Re: [問卦]為何日本路上是車讓人 台灣路上是人讓車?已回收
因為台灣就是標準「出了事再來處理」 政府放老百姓相殺
平常沒車禍就是大車壓小車、小車壓機車 所有車壓行人
過斑馬線礙到四輪立刻被喇叭叭得不要不要
只是出了事就倒過來了
行人直接從分隔島跳出到快車道挨撞 汽車都還有不小的機率被判過失
即使贏也要在法律上鏖戰煎熬很久
甚至不在斑馬線 各種花式過馬路 只要受傷先贏一半
機車在慢車道被右轉車逼、在待轉區被直行車逼
機車直行還是得被左轉車硬是截停
但是 一旦出車禍形勢就逆轉囉
機車無論怎麼亂飆、亂胚 禁行機車也好、逆向也好、雙黃線超車也好
只要碰到汽車、機車倒地 汽車幾乎就是「次要肇責」 過失傷害
一個幾乎只以誰受傷來論斷過失的交通法規 永遠用萬用「過失」拳 各打五十大板
平常卻不注重路權的交通教育和規定
呈現的結果就是台灣的交通亂象 因為路權『不明確』嘛
大家開在路上也不知道誰要讓誰 遵守所有的交通規則也沒用
開在、騎在正確路權的路上 沒超速、沒違規 碰 照樣「應注意 未注意」
按速限開、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轉彎打方向燈禮讓直行車、禮讓幹道...
甚至速限內直行面對三寶各種插進來 還是吃上過失責任...
最後問一下 有沒有歐美日處理交通肇事的八卦可以分享
也是用過失責任各打五十大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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