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漁船遭日追趕 謝長廷:對外一定保護漁民已回收
犯法當然是你要證明自己清白啊
人家日本官方才不會栽贓你也不用提證據說你有就是你有啊
台灣漁民就是原罪啊天生說謊
所以舉證責任需要倒置,沒有證據之前說你是你就得提反證....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維)》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漁船遭日追趕 謝長廷:對外一定保護漁民
: 3.完整新聞內文:
: 發稿時間:2018/03/06 12:37
: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東京6日專電)台灣一艘娛樂漁船日前遭日本取締追趕,駐日代表謝
: 長廷今天說,對外一定是站在保護漁民、維護主權的立場;但是內部自己也要檢討,因為
: 這艘船違反不能超過30浬的法規。
: 台灣娛樂漁船東半球28號3日和4日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取締追趕。
: 謝長廷中午受訪說,昨天跟日本政府提出抗議,「是因為我們認為並沒有從事捕魚行為,
: 這很重要」。如果沒有捕魚行為,有越界,也有可能是無害通過。
: 他說,如果沒有捕魚行為,「還追趕我們或追到我們的領域,是不適當的,就這一點我們
: 有抗議」;日本方面表示,台灣的船有越界也有捕魚行為,這一點,台日彼此就說要拿出
: 證據。
: 謝長廷說,代表處是根據台灣漁船的講法,跟日本方面表達抗議;日本方面表示有證據,
: 現在希望大家提出證據來看看,但目前還沒有接到日本方面提出的證據。
: 謝長廷說,對外一定是站在保護漁民的立場,維護主權的立場;但是內部自己也要檢討,
: 因為這艘船違反不能超過30浬的法規。
: 謝長廷說,這艘船是娛樂船,理論上不能捕魚,但現在都載著海釣客出海釣魚,所以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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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規如何來整合,可能需要了解。
從解嚴後就可以依法進行海釣了....
需要整合的是遇到不同國家衝突海域時的腦袋.....
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0008800-0820913
中華民國77年3月1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5717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9月13日
本辦法所稱海上釣魚活動,指國民休閒乘船於海上釣魚之活動。
所稱海釣人員,指領有海上釣魚證之人員。
所稱海釣船,指領有專營海釣執照之船舶或領有漁業執照兼營休閒海上
釣魚之漁船。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12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娛樂漁業活動,指娛樂漁業漁船搭載乘客在船上或登島嶼、礁
岩從事下列活動:
一、採捕水產動植物。
二、觀賞漁撈作業。
三、觀賞生態及生物。
四、賞鯨。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3060124-1.aspx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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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355384.A.8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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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02,
6年前
, 1F
03/07 01: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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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03,
6年前
, 2F
03/07 01:03, 2F
當然有....顏色錯誤請自己看著辦...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3/07/2018 0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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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4:12,
6年前
, 3F
03/07 04:1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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