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運4kg安毒出國!法官「情可憫恕」判緩刑已回收
這個案子其實有段時間了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9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https://tinyurl.com/y6uhekgg
大致就是認為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之類的,就不多說了。
不過審判長黃珮如的經歷倒是可以加碼提一下,他以前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有一次
他辦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讓桃檢被監察院糾正過,新聞如下:
[蘋果]「因為妳的慢 多一條冤魂」婦控檢壓案5個月 燒炭身亡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10909/33656557
二審: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495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https://tinyurl.com/y778o7u4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巴家升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後略)
理由書摘一段來看看:
被告為一20歲之青年,教育程度為三信家商肄業,有調查筆錄1份在卷足憑(偵卷第4
頁),身強體健,亦有相當之智識程度,其運輸毒品純係貪圖可享免費旅遊及倘順利
運輸毒品出境可賺取相當金錢,非有何不得不為之情狀,況其雖非本件運輸毒品之主
謀策劃者,然確屬要角,且運輸擴散甲基安非他命的毒害效果,既不存在何等特殊原
因或環境,且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再者,被告自白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皆
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更無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狀。
給各位鄉民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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