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國為何都沒什麼宗教歛財斂色的新聞?已回收
大陸也一堆,尤其是旅遊區。
2012年,國家宗教局和公安部10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整治寺廟、道觀借教斂財問題。
公文中禁止即表示大陸宗教中存在這些問題,並且很嚴重。
比如:
1。 要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寺觀應在政
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管理下,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
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其內部宗教事務。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
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
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對參與、支持此類活動的黨政幹部要按黨
紀政紀嚴肅處理。
5. 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
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將在完成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基礎上
,建立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系統,以利于辨認和打擊假冒教職人員。
6. 整治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的行為,倡導文明敬香,優化寺觀環境。
嚴禁旅遊企業、導遊人員以任何名義和借口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燒高香、抽簽卜卦。
但是就在這個公文之後的2017年11月,再次發佈《關於進一步治理佛道教商業化問題的意
見》,顯然第一個公文之後,效果不彰。
在新的公文中,再次強調:
1。佛道教活動場所必須非盈利。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
3。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4。禁止亂燒香、亂放生活動。
5。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非宗教團體不得在網上開展“網上燒香”等活動。
6。規範佛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
7。加強佛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完善財務制度,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加強
財務公開。
8。9。10。大概是讓宗教團體自律,地方政府不能“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再次警告不
得商業化。
未來效果怎樣不得而知。
當然最有意思的是,兩個公文全是針對佛道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完全不敢管。管伊斯蘭
教是破壞民族團結,管基督教會被國際媒體關切。(攤手)
※ 引述《YU0121 (愛玉冰™)》之銘言:
: 台灣宗教 一堆歛財斂色
: 什麼陰陽調和 什麼捐功德箱之類的
: 新聞三不五時就有
: 但反觀隔壁的中國
: 似乎很少這樣的消息
: 這是為什麼?
: 有沒有捌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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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而撓之,卑而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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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mrsabc (139.210.40.119), 01/16/2018 19:51:28
噓
01/16 19:56,
8年前
, 1F
01/16 19:56,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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