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1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飛輪爵士)時間8年前 (2018/01/15 08:50), 8年前編輯推噓-80(25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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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 3.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此次僅修正3條文,包括為給予行為人改正機會,建置完 整補導體系,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的學生或教師,如果轉學、升學或改 至其他學校服務時,原校將進行個案會議,若認為有必要,將通報下一學校,並對 加害人施予必要輔導及協助。 修正草案並把「加害人」改為中性的「行為人」。 性平法第27條修正草案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 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 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教育部在修法說明中提到,此次修法是為符合教育現場實務需求,給予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行為人改正機會。現行規定加害人轉學或升學時原校須強制通 報下一學校,修正草案形同放寬規定。 蔡清華向媒體解釋,這是為了給情節輕微者改過的機會,也避免已輔導成功者到下一 個學校繼續被標籤化,例如有些小學生亂開玩笑摸同學臀部,若已好好接受輔導,就 不需要轉學還被強制通報。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第27條之1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 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 、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 任用、進用或運用。 蔡清華說,現行規定,學校任用教職員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犯罪紀錄, 微者,新增可停聘1年至4年的規定。 蔡清華說,現行規定,學校任用教職員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犯罪紀錄,若 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修正草案則將查閱紀錄對象擴及臨時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教 練、志工等各種身分的校內人員,不僅限於教師,以保障學生安全,另對情節輕微者,新增可 停聘1年至4年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案件,必要時,其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 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1/2,且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 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1/3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1/2以上;事件當事人分 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蔡清華說,學校為調查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時,現行規定小組成員可一部分外聘,修正草 案則改為可全部由校外人員擔任,以避免同校調查人員包庇熟識的加害人。教育部指出,修 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可適時回應各界對建立安全校園之期待,更能達到加強預防與處理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目的。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為完善教育現場對性別平等事件之預防與處理、落實維護校園安全,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24929 5.備註: 簡單說一句:[誰來給被侵害的人一個機會?]。當性侵犯挾持、 猥褻被害人的當下,被害人反抗、害怕、拒絕時,卻依然被性侵… 當下為何沒有給被害人一個機會?如果被害人都已經沒得選擇了, 憑什麼我們需要給加害人一個機會?性侵又不像車禍意外是非故意 行為,在加害人明知犯法而為之的狀況下,他自己就已經放棄了身 為人的基本權益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7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6.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977458.A.C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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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5 08:51, 1F

01/15 08:51, 8年前 , 2F
幹你娘民進黨 那些87選出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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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人權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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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強姦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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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去強姦高官子女 幫她們申裝A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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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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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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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垃圾鬼島 受害者跟死人不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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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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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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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 為垃圾找出路衝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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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4, 8年前 , 12F
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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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要是時力提議的,八成被說成強姦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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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4, 8年前 , 14F
是給改正下次犯案手法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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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4, 8年前 , 15F
會通過這法案是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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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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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資方每天性侵蔡母豬 總得合法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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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也會挑的好嗎,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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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fiend0927 (180.217.196.58), 01/15/2018 0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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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到現在只會修給資方跟犯人好處的法案嗎? 勞方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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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都該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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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要那麼保護性侵犯,尤其是校園這種更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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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6, 8年前 , 22F
政院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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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強制公告全名以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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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6, 8年前 , 24F
這個上禮拜我就罵過了,保障性侵犯的人權,真是好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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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選出的政客易有性侵酒駕風險,這種要輕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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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57, 8年前 , 26F
保護犯罪人。不處理酒駕,廢死,DPP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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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交換生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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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的再犯率如此之高,受害的絕對不會是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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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隨扈保護的高官,而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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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標題先罵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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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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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會公布名字保護其他人 台灣反而讓其他人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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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正事不幹 改這些有的沒的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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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高中老師性福了,高中妹隨便上還可以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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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之中 就為了性侵犯的人權? 其他人的人權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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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天堂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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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些立委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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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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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性侵犯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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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42, 8年前 , 139F
ZZZZZZZZZZZZZZzzz誰給受害者一個機會? 垃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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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42, 8年前 , 140F
乾脆頒獎 獎勵性侵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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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45, 8年前 , 14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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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47, 8年前 , 142F
陳為廷條款 奶昔哥真的是尊爵不凡 超越118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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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49, 8年前 , 143F
幹幹幹幹幹,資進黨真他媽的越來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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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3, 8年前 , 144F
2020就拿這出來打 國民黨不用其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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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4, 8年前 , 145F
三小啊,政府整個爛掉壞掉,整天幫加害者找理由減輕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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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4, 8年前 , 146F
教育部想救勞動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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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4, 8年前 , 147F
幹你塞康的 什麼時候才能化學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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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5, 8年前 , 148F
哪個霍元甲去強肛一下這些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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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02, 8年前 , 149F
幹你媽,資進黨,酒駕性騷擾通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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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08, 8年前 , 150F
奶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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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3, 8年前 , 151F
做為犯罪天堂,罪犯的人權很重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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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24, 8年前 , 152F
改不掉喇幹 歪國都有共識根本改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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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34, 8年前 , 153F
誰來給被侵害的人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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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0, 8年前 , 154F
違停:摸奶天堂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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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5, 8年前 , 155F
誰給受害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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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3, 8年前 , 156F
這些當官的真的腦袋有問題,廢物!他女兒最好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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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17, 8年前 , 157F
白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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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33, 8年前 , 158F
垃圾政府 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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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49, 8年前 , 159F
政府好貼心,以保護犯罪人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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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50, 8年前 , 160F
當老師是加害人時,學生要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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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03, 8年前 , 161F
性侵守護神 幹 吃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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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31, 8年前 , 162F
01/15 14:31, 162F

01/15 14:34, 8年前 , 163F
拉機政府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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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48, 8年前 , 164F
會性侵的人還需要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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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5, 8年前 , 165F
幹你娘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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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0, 8年前 , 166F
性侵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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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6, 8年前 , 167F
資進黨保障加害人人權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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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8:03, 8年前 , 168F
4不4有哪個dpp利委想性侵誰才急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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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9:03, 8年前 , 169F
誰給被害人機會
01/15 19:03, 169F

01/15 19:06, 8年前 , 170F
垃圾政府 乾脆宣佈摸奶無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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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9:12, 8年前 , 171F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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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16, 8年前 , 172F
低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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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0:52, 8年前 , 173F
呵呵 以為開玩笑摸同學屁屁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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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0:53, 8年前 , 174F
這種就是不管再小的玩笑都不能開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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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0:53, 8年前 , 175F
何況是性侵那種大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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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4:35, 8年前 , 176F
很會掩飾齁,一定要通報改成有必要才通報...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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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31, 8年前 , 177F
法律該保護的是受害人而非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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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M_hop0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QM_hop0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