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天上336小時合法 主管:應不會這樣排已回收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有件事很有趣
: 如果真有公司這樣搞 為啥還招得到人呢?
: 尼瑪的勒 這麼操還沒比較多錢
: 真的是一句不爽不要幹
: 這種勞動條件真的有人敢開嗎???
這個制度要分成兩個面向來看:
1.公司本來就不管相關法規,怎麼訂是老闆說了算。常見各式工商中小企業,現行的模式甚至比法規最低下限還糟糕,員工為了生活還是鼻子摸摸繼續操,只能仰賴那天不幹了自己去檢舉,或是等勇者出現。
然後別跟我說可以匿名檢舉,那個人家可以拒不受理,我是做血汗營造業的,昨天老闆帶人去危評報告,回來就炫耀說該區的職安負責單位的主管他都很熟,多數經營已久的頭家都有這種人脈,你認為自己實名檢舉不會被出賣?別傻了!
2.一些大型企業,因為樹大招風,所以大部分規定都會隨勞基法跑,然後就只是最低下限就是了,法規一個月上班不能超過n天,絕對不會給你大約n,但是都會等於n。加班時數也是如此。
這樣的好處就是可以最大壓榨工時跟勞力,避免遇到淡季時人員過剩的問題。
其實這次法規修訂,影響大的就是那些依法辦理的大企業員工,企業可以用最大化的合法使用勞動力增加了,當然該拿的加班費應該也比較容易拿到,然後多年過去發現加班費賺到的都給醫生了,這意義在那裡?
勞動法規的修訂,向來都是以越來越嚴格的方向走,所以已開發國家的企業,才會在時代及產業的變遷中將密集勞動產業外移,會往法規沒這麼嚴格的國家移動設廠。講到這我忽然覺得會不會其實這是資進黨要釣國外大企業來台設廠釣香餌!?(誤) 只是,最後被犧牲的,永遠只會是最底層的勞工,一起等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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