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無法接受的人)時間8年前 (2018/01/10 07:33), 編輯推噓10(11123)
留言35則, 15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40 (看更多)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更新:新增內容 : 立法院臨時會晚間挑燈夜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深夜11點多表決二讀新增《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 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 : 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劃錯重點是會害到勞工的 此法條是要照當時工資計算標準去還錢的 舉例來說勞工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轉補休只有八小時 若沒休完 資方需補發 1.33x2 +1.66*6 = 12.62 而非8 由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我特地發這篇文章 請大家不要劃錯重點了 不要慣老闆違法只補8 勞工還傻傻的以為慣老闆守法 另外這條真的很雞肋 勞工唯一賺到的方式 是你把國定假日加班轉補休(目前沒有倍率) 等幾年後有加薪再去休 才有賺 舉例來說 某人薪水36k,一小時150 過一年加薪240,一小時151 然後本來要請事假用補休去請 這樣一小時可以賺1元 除非你有把握薪水暴增 否則還是拿錢吧 而資方除非勞工隨便拿去請假 否則是賺不到的 至於前面有人拿無薪假來比 我只能說 補修是有薪假 好像不太一樣 : 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源自藍委蔣萬安提案精神,但遭蔣萬安反對,他指出,他提出 : 的「加班換補休」是加班應該給加班費,例外經勞工同意才可以換補休時數;補休時數比 : 照平日、休息日加班加乘費率,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時換補休1.34小時。另外,年度終 : 了或契約終結時,休不完補休時數要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 蔣萬安說,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 : 時換補休1小時。且補休期限是由勞雇雙方協議,雙方可約定3年、5年補休期限。蔣萬安 : 批,這版本對勞工權益保護不夠周延。 : 在這條表決之前,國民黨不滿民進黨為了搶得表決優先順序,將行政院版本拿來作為再修 : 正動議,批這是違反議事規則,只為封殺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 柯建銘與國民黨協調後,柯建銘同意讓親民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先表決,再表決民進黨團 : 再修正動議。 : 根據投票結果,國民黨團版有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林淑芬、邱志偉與加入民進黨 : 團運作的無黨立委趙正宇未投票,沒有棄權票;民進黨團版有趙正宇、鍾孔炤、劉建國、 : 林淑芬未投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棄權。最後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團 : 再修正動議版,蔣萬安批,「民進黨要勞工加班還一對一釘死,勞工會恨死你們!」(張 : 文馨╱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109/1275439/ : 照這休法,不只更過勞,加班費還領更少 : 加班和補休時數等比例,補休期限無上限 : 平日加班4小時 : 修法前 : 加班費計算:1.33 +1.33 +1.67 +.167 = 6 ,應發給6小時薪資 : 修法後 : 加班4小時補休4小時,假設20年後補休期限屆滿,發給4小時薪資 : (前提是你活到20年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31.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540780.A.CC4.html

01/10 07:35, 8年前 , 1F
加班換補休 跟拿肉包子打狗一樣的道理
01/10 07:35, 1F

01/10 07:35, 8年前 , 2F
公務員補休6個月那要休完,不能換回加班費
01/10 07:35, 2F

01/10 07:36, 8年前 , 3F
我想勞工應該也是這樣吧!
01/10 07:36, 3F

01/10 07:37, 8年前 , 4F
我去年有20天上下的補休放不完, 直接沒了, 給你參考
01/10 07:37, 4F

01/10 07:37, 8年前 , 5F
01/10 07:37, 5F

01/10 07:38, 8年前 , 6F
一些低階勞工不是整天鬥公務員鬥的很爽,現在給你們爽
01/10 07:38, 6F

01/10 07:39, 8年前 , 7F
呷賽去啦
01/10 07:39, 7F

01/10 07:40, 8年前 , 8F
補休請不完的^^
01/10 07:40, 8F

01/10 07:41, 8年前 , 9F
老實說我不覺得有損失阿,即使換補休,還是可以請事假,
01/10 07:41, 9F

01/10 07:41, 8年前 , 10F
忍到最後換錢回來,怎麼公務員又高潮了
01/10 07:41, 10F

01/10 07:42, 8年前 , 11F
請不完可以換錢阿,跟馬政府的歸零又不一樣
01/10 07:42, 11F

01/10 07:42, 8年前 , 12F
勞工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01/10 07:42, 12F

01/10 07:47, 8年前 , 13F
這個一年後很難回頭算 休息日還是空班 勞檢很難幫上忙
01/10 07:47, 13F

01/10 07:51, 8年前 , 14F
自己要紀錄啊,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也要努力,我自己每
01/10 07:51, 14F

01/10 07:51, 8年前 , 15F
個月都會算加班費有無少領,都快十年了
01/10 07:51, 15F

01/10 07:56, 8年前 , 16F
底薪都很低
01/10 07:56, 16F

01/10 07:58, 8年前 , 17F
拿錢?
01/10 07:58, 17F

01/10 08:01, 8年前 , 18F
一開始就不接受轉補休 或是寧可請比較便宜的事假,等時
01/10 08:01, 18F

01/10 08:01, 8年前 , 19F
間到把錢拿回來
01/10 08:01, 19F

01/10 08:08, 8年前 , 20F
越修越扯...整組大崩壞
01/10 08:08, 20F

01/10 08:10, 8年前 , 21F
哪有崩壞,真的仔細用,勞工還是可以賺一點,ㄎㄎ
01/10 08:10, 21F

01/10 08:24, 8年前 , 22F
我不是公務員,不過照你這樣算福利不是變好了嗎??
01/10 08:24, 22F

01/10 08:24, 8年前 , 23F
你法條解讀錯誤,去看邱駿彥老師的臉書,邱老師唸到法學
01/10 08:24, 23F

01/10 08:24, 8年前 , 24F
博士跟你比起來至少讀法條不會讀錯~
01/10 08:24, 24F

01/10 08:26, 8年前 , 25F
原本假設加班四天各兩小時是,1.33*2*4,現在變成1.33*
01/10 08:26, 25F

01/10 08:26, 8年前 , 26F
2+1.67*6,是這樣嗎??
01/10 08:26, 26F

01/10 09:07, 8年前 , 27F
不要傻了,怎麼舉證你之前補休用掉的時數是1.33或是1.66還是
01/10 09:07, 27F

01/10 09:07, 8年前 , 28F
1,勞檢只能科科
01/10 09:07, 28F

01/10 10:15, 8年前 , 29F
請不完換錢,,,,我真是服了這些人的論點,有上過班沒啊?
01/10 10:15, 29F

01/10 12:27, 8年前 , 30F
換休就直接倍數上去就好,資進黨明顯想打迷糊仗
01/10 12:27, 30F

01/11 19:33, 8年前 , 31F
連做紀錄都不會也太廢了吧,刷卡紀錄拍照,然後寄給人資
01/11 19:33, 31F

01/11 19:35, 8年前 , 32F
我舉的是休息日加班轉補休,不要沒看清楚亂推文
01/11 19:35, 32F

01/11 19:37, 8年前 , 33F
只要是人都會犯錯,法學博士也是一樣,條文就是寫: 應依
01/11 19:37, 33F

01/11 19:38, 8年前 , 34F
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01/11 19:38, 34F

01/11 19:41, 8年前 , 35F
我2017年就有拿到休假沒休完換到的錢喔,是誰沒上過班啊
01/11 19:41, 35F
文章代碼(AID): #1QLL4ip4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2 之 40 篇):
文章代碼(AID): #1QLL4ip4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