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挺王炳忠 徐永明:搜索過程有瑕疵、要證明跟中國不一樣已回收
※ 引述《asnh (asnh)》之銘言:
: 挺王炳忠 徐永明:搜索過程有瑕疵、要證明跟中國不一樣
: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昨天清晨遭檢調搜索後,偵訊長達18小時,今天凌晨才被請回,因
: 王炳忠只是證人身分,且事涉《國家安全法》,檢調大動作搜索受外界矚目。時代力量立
: 委徐永明上午也認為,昨天的搜索過程有瑕疵,以證人身分傳喚,但動作卻以犯罪嫌疑人
: 去搜索,讓人懷疑是否要用證人身分,規避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他呼籲,檢調辦這個案子
: 千萬不要抄捷徑,該有的權益程序要完備,這是最好機會證明台灣與中國不一樣,台灣是
: 有民主法治。
: 徐永明說,時代力量雖然與新黨立場南轅北轍,但這次檢調用國家安全名義偵辦,程序要
: 更加完備,提醒執政黨,不要讓人家樣轉移焦點的機會,如果是一個可以辦的案子,卻變
: 成政治事件會得不償失,對台灣也會有傷害,檢調要辦這個案子,不應該有政治動機。
: 蘋果日報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0/1262845/
其實齁,因為這是兩件事情混在一起所以風向很亂,分開來看就比較清楚
第一部分是搜索。這部分有搜索票然後用突襲的應該是沒問題啦,本來搜
索就是要出奇不意。但之前就講了有搜索票就是法官看過檢方的申請同意
了而已,也不是甚麼天大的事啦。至於偉中哥拖了這麼久不開門還找律師
應該是搞太懂有點狀況外啦,不過一般人碰到這種突襲應該也不清楚程序
真正比較有爭議的是傳喚的部分。如果只是要用證人身分叫他去作證那正
常程序發傳票就好,甚至也不必趕在同一天,因為跟搜索就是兩件不相干
的事。但檢方就是故意玩手段先搜完你家然後直接把人帶走讓人沒時間反
應而已。所以講瑕疵就是這種做法很故意,可能不違法啦,但就是玩弄法
律。阿你如果真的是有證據用嫌犯身分抓走就算了,偏偏從頭到尾就是用
證人身分叫人去談話,泡完咖啡大概也沒甚麼新證據讓檢方有把握起訴所
以又趕回家了
結果就是讓吱障們高潮了一天結果晚上褲子都不見了,第二天還在那邊集
體裝失憶,不然就是狂跳針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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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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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跳嘛。沒規定阿,兩件獨立的事偏偏要搞在一起然後變成大新聞
鬧了一天結果半夜才說大家可以回家了,不就自己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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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繼承了某W的跳針絕技嘛?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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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準時出來跳針崩潰了,你的專用崩潰圖太久沒用找不到了
※ 編輯: ilw4e (27.242.69.157), 12/20/2017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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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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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