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炳忠不配合搜索還開直播 恐吃三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維吉爾)時間8年前 (2017/12/19 11:34),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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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ikon (赫利羹)》之銘言: 何志揚指出,民眾在警調搜索時開直播,若讓警調入鏡直播,有違反警調人員個資的疑慮 ,若直播搜索的內容,有暗示共犯快跑、滅證的嫌疑,將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妨害祕密 罪。何志揚表示,民眾若認為搜索過程不當或違反規定,可靜待搜索後向法院提起抗告。 (許淑惠/台中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別的地方沒有意見,但是王炳忠直播搜索內容, 應該不違反偵查不公開.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所以那是拿來限制檢警調等國家公務人員, 不是拿來限制被告/嫌疑犯的. 就如同偽證罪,是拿來限制非當事人的證詞,而不是被告. 被告說謊作偽證並不會罪上加罪(但是可能會因為毫無悔意, 而在被指控的罪行上以最重處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6.102.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654444.A.B41.html

12/19 11:35, 8年前 , 1F
爽 關久一點
12/19 11:35, 1F

12/19 11:35, 8年前 , 2F
直播串證 夥伴快逃啊
12/19 11:35, 2F

12/19 11:37, 8年前 , 3F
但是可以算妨礙公務
12/19 11:37, 3F

12/19 11:38, 8年前 , 4F
如果被告也當同案證人 是不是就有有罪?
12/19 11:38, 4F

12/19 11:39, 8年前 , 5F
可以拒絕證言,如果符合法條情形
12/19 11:39, 5F

12/19 11:39, 8年前 , 6F
默默在旁拍是妨礙了什麼公務? 怕串證應該先羈押吧
12/19 11:39, 6F

12/19 11:41, 8年前 , 7F
這些人就是皮皮 正義白忠這群
12/19 11:41, 7F

12/19 11:50, 8年前 , 8F
妨礙偵察阿 這時候就不喊 偵察不公開 了喔
12/19 11:50, 8F

12/19 12:42, 8年前 , 9F
3樓是在講什麼- - 真的以為讓警察不高興=妨礙公務了哦?
12/19 12:42, 9F

12/19 13:34, 8年前 , 10F
你說不違法就不違法喔 法院你家開的嗎
12/19 13:34, 10F

12/20 01:27, 8年前 , 11F
原po不就在討論偵查不公開 上面一堆是文盲嗎...
12/20 01:2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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