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感覺」分手7年女友! 男:相親還有人要已回收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有點看不懂這年頭世人的標準耶...
: 說 30 歲女生沒人要,被說仇女、噁男,
: 說 30 歲女生多夯多夯,身邊就有很多例子;
: 現在一個男生說 30 歲女生相親一堆人搶,
: 想要提分手,思想非常符合女權的觀點啊,
: 怎麼又被說浪費青春,應該要交往幾個婊子?
: 所以 30 歲女生夯不夯是依照情境而定的囉...
你看不懂的是自己在做置換概念的詭辯。
不分男女任何年紀,只要友善、想法正面、喜歡自己,都是很有魅力的。
懵懂的時候我們有青春,青春流逝後交換得來的則是深度、厚度、資源以及生命的質感。
本來就是如此!但這不是拿來推卸責任的原因。請不要搞錯,我沒有主張當事人在一起久
了就有義務結婚。不是說這一點。
而是「你可還很搶手我沒耽誤你什麼」的發言與心態,這叫為自己開脫,目的與手段都是
。發心不正當立場就踩不穩,自然讓人討厭。
能上這個板好歹都是成年人,如果還不能瞭解同樣的一句話,不同的身分立場角色背景講
出來會有完全不一樣善意及惡意可以全然扭轉的呈現,那很可惜。
更糟糕的則是如果明明瞭解卻仍嘗試進行詭辯並因此沾沾自喜,沒有辦法設身處地甚或將
他人的不幸作為嘻笑譏刺的對象與工具,這書白讀了,腐儒。
回這篇不是在探討女權而是一個人世間做人最基本的道理:有話直說。
是來酸的就直接講,不必包三藏四,這不有趣也不會顯得比較不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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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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