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換姿勢」卻弄傷OL 台積電經理挨告性侵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黃民潤:論居台皇民)時間6年前 (2017/12/03 14:08), 編輯推噓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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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典型的台男不會好好保護自己 真該拿這範例去全國大學衛教課 或者到台積電還有各醫學中心的行政處發小卡給各小主管 上面寫好-台男好好保護自己守則 夢到我朋友也在這種什麼鬼17還是鬼網路交友交到一個 週五晚上認識 講了三小時電話 週六就說要從彰化到台中找他玩 先拖一週說沒空 雙方第二週才第一次見面就住我朋友家直接打了好幾砲 過程還一直說要嫁,覺得生活很辛苦,身體不好沒辦法工作 希望老公能負擔家計 第三週週末我朋友加班沒空約會,六日的未接電話超過一百通 第四週我朋友嚇到說要分手,這女的像神經病一樣一直說我知道你家在哪 有看過那女本人 是真的不錯又有熟女騷 正常情況根本無法想像這種女人會發神經病 台男要好好保護自己哦~~~ ※ 引述《martine318 ()》之銘言: : : 小菁自己提出要到台南跟他同居,還要求薪水帳戶交給她「管理」,吳男無奈地說,雙方才 : : 認識不到1個月,根本不可能讓她管理我的帳戶,這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根本不是我對她 : : 的承諾。 : : 吳男還說,雙方發生性行為時都很正常,並沒有聽小菁喊「停」,可是現在卻被她用身體受 : : 傷「威脅」,還說要提告,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事;吳男說,她知道小菁長期服用精神疾病 : : 藥物,所以不想再刺激她,才會應她的要求,北上到她家談和解,整個過程都是為了安撫她 : : 的情緒,現在聽到小菁的控訴,認為整個案件根本就是她顛倒是非,既然小菁已經提告,就 : : 等法院還他清白。 : : 律師盧明軒指出,「妨害性自主罪嫌,主要就是保護性之自主權,也就是要禁止以違反他人 : : ,不論男女之意願而為性交或為足以引起色慾之行為。男女朋友甚或夫妻間,同樣的,性自 : : 主權一樣的受到保障。如果其中一方,不願為之,他方仍然必須尊重,縱使在交媾過程中, : : 一方既已明確表達拒絕之意,他方即應不得再繼續為之,否則仍有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嫌之虞 : : 。惟過程中,一方之意願是否被違背,他方是否明知一方之意思,此乃舉證之問題。」(突 : 就是遇到仙人跳阿 : 一般來說是結婚後才有可能把薪水交給太太 : 做愛做一次就要男生把帳戶給她管理 : 當男生是白癡嗎 : 台積電經理年薪八百萬 : 光是一個月的薪水就八十萬 : 她做完就跟人家要八十萬 : 比搶銀行還好賺吧 : 而且仗著對方是台積電大企業 : 就算沒事 只要破壞名譽經理也幹不成了 : 就大開支票 : 說真的這是恐嚇加勒索吧 : 宅男能不要交女友就不要交女友 : 要不是拖了你好幾年騎驢找馬 找機會甩掉你找更好的(肌肉型男警官、有錢醫師) : 不然就是要給你仙人跳 : 不然就是要你家產 : 蠢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75.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281294.A.082.html

12/03 14:09, 6年前 , 1F
這樣不好嗎
12/03 14:09, 1F

12/03 14:10, 6年前 , 2F
管不住下半身 怪誰呢
12/03 14:10, 2F

12/03 14:11, 6年前 , 3F

12/03 14:11, 6年前 , 4F
不管啦,女性一定是受害者
12/03 14:11, 4F

12/03 14:53, 6年前 , 5F
有幹有爽到耶,啊不就在你朋友家幹的
12/03 14:53, 5F

12/03 14:54, 6年前 , 6F
女的ㄧ定知道他住哪吧
12/03 14:54, 6F

12/03 15:11, 6年前 , 7F
真的是,免錢的最貴
12/03 15:11, 7F

12/03 16:57, 6年前 , 8F
講什麼風涼話 你不懂人家的堅持 人家說不定還嫌你家的醜
12/03 16:57, 8F

12/05 09:25, 6年前 , 9F
自介喔
12/05 09:2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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