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看不懂「失所附麗」? 裁判書通俗 民眾給建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25 23:21), 編輯推噓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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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啦 今天A+B+C=有理由 甲方主張乙方欠缺A不能構成有理由 乙方向法院證明他沒有欠缺A B跟C有沒有成立不知道還有由甲方去查證,這時候可直接說乙方叫做 有理由嗎 講非無理由錯在哪裡 符號換成中文就看不懂? 引述《masi (專業酸民)》之銘言: : : → raku: 似難謂非無理由 11/25 16:06 : X,這句超經典的,一堆判決書都有用。 : 如果斷句斷成,似難謂+非無理由。 : 非無理由,雙重否定就是有理由囉。 : 再加上似難謂,那法官應該想講的是無理由對吧。 : 但如果斷句斷成,似難謂非+無理由。 : 那就是無理由的否定,有理由對吧。 : X妳妹的,五樓你說說看到底是有理由還是無理由。 : 說一句有理由很難逆,一定要說似難謂非無理由,才顯得出文組的專業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40.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1623265.A.289.html

11/25 23:21, , 1F
不懂
11/25 23:21, 1F

11/25 23:21, , 2F
中文換成符號看不懂
11/25 23:21, 2F

11/25 23:21, , 3F
尚難謂非顯不相容
11/25 23:21, 3F

11/25 23:23, , 4F
恐未能驟以無知人事遂以為其情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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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24, , 5F
就很搞怪 明明數字/符號可以簡單表達的事 一定要灌文字
11/25 23:24, 5F

11/25 23:30, , 6F
蓋此文見解非不得謂實乃真知灼見,不待自明
11/25 23:30, 6F

11/25 23:44, , 7F
你恐龍法官系?是不會說人話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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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49, , 8F
非無理由就是有理由 跟這例子哪有關係
11/25 23: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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