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審查勞動基準法-程序提案表決爭執中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23 13:54), 6年前編輯推噓5(723)
留言12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程序提案第一案:充分提出勞動基準法條文討論,並不限制時間及次數 由主席林靜儀點名表決後,現場10名同意、9名反對,提案通過。 (高志鵬沒有簽到,所以他沒有表決權) 再來主席說要進入程序提案第二案表決,然後...... 為什麼柯建銘可以跳出來說要提出重付表決??? 多數表決輸了,就翻桌想要重來嗎? 為什麼只是提出想要充分討論,還是有人會反對??? 為什麼代表人民來開會,可是卻可以不簽到??? 現在主席台被占領中,主席離席了。 已經超過原本裁定的休息十分鐘。 現場提出議事規則39條「點名表決,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不可重付表決。」 我第一次看到國民黨在講人話, 我第一次看到民進黨這麼鴨霸, 主席發現有人沒簽到,宣達表決結果之後就離席, 這該算是甚麼呢? 火氣上升中。 真的不能只看新聞, 要看真正的會議過程。 (凱擘是124台) 淦,到底為什麼不敢給人逐條仔細討論不限制時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1416465.A.617.html

11/23 13:55, , 1F
9.2政問掰
11/23 13:55, 1F

11/23 13:55, , 2F
補血 幹 誰以後再說投輸不起背刺黨 一定嗆爆
11/23 13:55, 2F

11/23 13:56, , 3F
DPP原本就這麼鴨霸,只是之前KMT太爛,他們鴨霸我們看得爽
11/23 13:56, 3F

11/23 13:56, , 4F
明天讓國民黨大團結啦
11/23 13:56, 4F

11/23 13:56, , 5F
很簡單,因為民進黨已經豁出去了,當然什麼都能做的出來
11/23 13:56, 5F

11/23 13:56, , 6F
現在球員裁判都他的人,要大家下去舔的時候才會有感覺
11/23 13:56, 6F

11/23 13:57, , 7F
幹 垃圾資進黨..
11/23 13:57, 7F

11/23 13:58, , 8F
若KMT成功擋下奴才法...選舉分一票紿KMT
11/23 13:58, 8F

11/23 14:03, , 9F
大便立委想大便隨時可以離開啊。你嘴什麼
11/23 14:03, 9F

11/23 14:05, , 10F
Dpp鴨霸你居然是第一次看到
11/23 14:05, 10F
之前沒看直播嘛……今天放假一開直播,嚇傻……

11/23 14:21, , 11F
新聞跟直播差很多
11/23 14:21, 11F
後來高志鵬去補簽到了, 然後可能還有一個人回到議場, 所以後來他們都是11票, (多辦個公聽會會怎麼樣? 到底是在反對幾點的?) 請問可以這樣隨時補簽的嗎??? 之前修法是為了要讓勞工有更好的條件去勞動, 現在的修正是為了甚麼? 1.休息日出勤之工時及工資之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使雇主指派勞工 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這樣會不避免黑班嗎?叫去出勤半小時就離開,那些移動成本如何算? 2.各界對於加班時數多有應允勞雇協商彈性空間之建議,惟修法建議不一。經綜 整大多數意見,擬具甲乙兩案,在符合「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得為以下之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 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甲案: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 乙案: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 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為什麼不是加高薪資及效能,只求以人力來耗能? 3.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 當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 務運作情形,擬具甲乙兩案如下: 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 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 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 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八小時的休息,睡一覺剛好而已吧 4.例假安排,除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之規定外,雇主經工會 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另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 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 =>那要老闆有良心。 5.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以符合特 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 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實質督察才有機會換成錢吧?

11/23 14:52, , 12F
離席就是商量對策+落實黨內口徑+檢查簽到
11/23 14:52, 12F
不分區的重視黨意就算了, 各選區的也不代表自己的選民,是怎麼樣? ※ 編輯: zeldeo (123.192.191.56), 11/23/2017 15:00:46
文章代碼(AID): #1Q5cAHON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Q5cAHON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