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大家就是不肯接受台灣人想加班的事消失
※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台灣的大多勞工明明都是想加班
: 為什麼大家就是不肯接受這事實呢?
: 畢竟底層勞工還是佔多數呀!
: 他們的工作學不到什麼
: 也沒什麼發展性
: 所以只能用更長的工時換到金錢
: 臺灣不是每個人都在科學園區呀
: 底層的三寶才是佔大多數吧!
: 政府這次只是在做符合人民期待的事情罷了
: 提升勞權,對那些人而言並沒有實質幫助
: 他們領的錢只會更少而已
: 而他們真正想要的也不是休息,而是錢呀!
: 為什麼大家就是不肯接受這事實呢?
: 明明民調結果就很明顯
: 大多數人都是支持此次修法的
: 而且這結果也很符合現實情況
: 因為底層勞工的確佔大多數
: 賴清德只是依民意辦事罷了
: 這不就是民主嗎?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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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兩種,一種是會給加班費,另一種是不給加班費還要你加班
不給加班費這種一看就知道很惡質,一定是慣老闆凹員工
例如飲料店店員準備開店跟收拾有時候都不算在工時內
另外一種是會給加班費的,裡面也可分低薪跟高薪
低薪的通常是雇主一開始就訂好員工每月固定要加班多少小時
加上加班費及獎金才會賺到一般水準的薪水
一般傳產的製造業都是這樣,員工想多賺錢除了原本加班時數以外還要再多加班才行
不加班的話拿到的錢就少
大多會想要加班的都是這一群,需要靠加班來支付額外支出或養家,生活注定沒品質
高薪的大概就科技業,以鄉民最愛的GG來說,按照勞基法一個月加班上限是46小時
但加班時數到達三十幾小時的時候系統就會警示
因為要報加班通常要經過副理同意,但到達警示範圍後上面就不一定願意簽
尤其是部門工時已經在前三名的時候
所以FAB端的工程師通常加班時候會超過46小時但實際申報最高就46,
甚至只有報三十幾小時加班
另一間外商皮台商骨的美光,之前家人在裡面比較賽的黃光部門當工程師
加班也是加很兇,而且可以報超過
最近好像修改了,變成加班申報有上限
但實際上工作內容還是一樣.......
以這次修法來說,勞工真正會獲益的大概也只有高薪而且能報加班費的這群勞工
但實際上薪水高到一個程度時勞工會開始追求生活品質
加班太多就算能領加班費,工程師還是會離職的
寧願找個收入和生活品質能達到平衡的工作
所以等於勞工全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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