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勞工連上12天班 林美珠:我不忍心也不願意消失
工時上限就是保障勞工過勞危害身心 世界各國都是這樣
先進國家工會進步 站在自由觀點 開放上限 開放協商
有彈性 有自由 自由主義觀點照理說應該是合理的
強調自由主義的歐美 誰不懂?
那為什麼要工時上限?
其實基於醫學基礎來的 超過一定時數 人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
所以當然會有產業需要 會有勞工想多加班
會訂上限就是權衡後的結果
歐盟訂48小時 就算台灣產業需要 一個人會危害身心的工作時數 會差這麼多哦?
而且上班到一個程度 疲勞度是邊際遞增的
難道別人做過醫學研究 我們人種特別 可以承受兩倍的疲憊度?
台灣72 根本就完全沒鳥勞基法立法目的
邏輯應該是 在不會危害多數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 我可以開放多少
現在是 我先設一個產業需要的數字 完全不管勞工工時多少會崩潰
照這邏輯 其實勞基法可以廢一廢了 因為根本不合立法宗旨
要強調自由 有種D你就把勞基法廢一廢 我還比較尊重你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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