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基法這樣搞,一定要讓民進黨付出代價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20 21:04), 6年前編輯推噓-8(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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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02608 (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先跟大家對不起,我那時投了民進黨2票,一票投蔡英文,一票投民進黨某立委 : 當時他們說,小額募款可以幫助政黨脫離財團的控制, : 我相信了,所以我捐了1000塊.. : https://imgur.com/a/luRXR : 結果民進黨現在背叛勞工,勞基法修正草案大開後門.. : 這張卡當時我要工作3天才能捐... : 版上如果有當時跟我一樣被騙的,現在是時候為當時候犯下的錯誤負起責任了, : 不管你手上是小英點亮台灣悠遊卡,還是小豬,還是其他的東西, : 現在寄回民進黨,還有力氣的再多寫一張抗議書,讓他們知道,抓狂的不是9.2, : 是他們自己的支持者,下次選擇,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 勞工反DPP 代表DPP做對了啊 當初DPP改公務員年金 公務員也是反啊 勞工不是叫好? 現在我覺得DPP應該也是為了國家好 讓勞工能多加班 有機會多賺錢 而且彈性工時 企業也可以接受 沒道理改公務員就是棒 改勞基法就是有問題 還是說我國勞工只是自己想爽 別人死不完? 何況民調也有將近6成勞工同意 當初勞工也說有7成勞工同意公務員年金改革! 所以現在民調有6成勞工同意 我只好支持一例一休 本來恨死資進黨 現在想想 還是投DPP好了 看到勞工這樣子 就代表作對了XD 勞工有錢賺 企業有足夠勞力可用 雙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26.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1183099.A.9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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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得來的薪資根本不正常,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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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加班2萬 加班3萬 你敢說沒有勞工希望能多加班? 明明就有 民調6成ㄟ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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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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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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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秀下限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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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幹啊! 酸勞工的時機終於來到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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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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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秀下限 想死不怕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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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讓我死的話 就不會只能上網該該叫囉 呵呵 萬人抗議 1人到場 勞工 呵呵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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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薪夠高幹嘛還加班 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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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本薪低 不爽不要幹啊 有人逼你做? 本薪低給你機會加班 不然就拿本薪啊 想要錢多不用加班 不然自己當老闆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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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勞退也要趕快拿出來改了,看奧勞工仔跳腳就是改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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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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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資進黨受到公務員的力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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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叫完勞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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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機歪嘴臉完全是模仿勞工啊 不趁現在酸 他們哪會知道自己之前多機歪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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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人肉你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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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人肉你很難? 要玩真的逆?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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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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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喔 好怕ㄟ 被酸一下就崩潰啦? 嗆要人肉 呵呵 勞工還真沒風度 第一天上PTT?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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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比較像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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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 是喔 先嗆要人肉的是誰啊 呵呵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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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也有將近6成勞工同意 同意這樣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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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想死不怕沒機會就該該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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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死啊 你有本事嗎 臭俗啦只會網路放話恐嚇 可憐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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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早日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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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明天106年11月21日腦溢血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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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你個資一點也不難, 只要直接吉你就夠了 就算被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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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你個資也不難啊 問題是我哪裡可以被告啊?我說勞工民調6成贊成 難道是我說的?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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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踢回來, 公文上面你家地址姓名什麼全都清清楚楚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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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 不過我想你大概不知道吧 因為你很蠢:) (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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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 當然告你不成 我浪費時間在樂X幹嘛? 我又不知道你的姓名 你好笑喔 我不知道你的姓名 沒有公然侮辱你的意思 你以為亂告就能找人 想太多了 實務你會比我懂嗎?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5:25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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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告你跟本不需要理由 智障法盲 一看就知道沒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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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我隨便拿一條亂告你一樣得走程序 一樣要進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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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崩潰了喔! 只能在這裡嗆要告 結果還是要吞修勞基法啊 我就說了 有6成民調同意 一例一休 你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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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第一段話就知道邏輯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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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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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比你懂呀, 不論有沒有公然侮辱你都得進偵查庭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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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有沒有的是檢方, 然後沒有他也會寄一份公文回來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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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這樣喔 然後呢 去偵查庭 然後呢 你能怎樣? 你就能不用加班? 呵呵 還不懂我現在發文是在酸勞工以前的模樣嗎 應該知道反省了吧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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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顯無犯公然侮辱等BLAHBLAH 但公文上一樣會清楚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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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的姓名 地址 身份證字號 你連這都不懂還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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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文盲不知道 你是法盲兼智障我倒是知道 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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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知道你又能怎樣啊 我知道偵查程序啊 你知道又能怎樣 公布我的個資? 呵呵 阿不就崩潰才嗆要人肉 還說沒崩潰? 不起訴 我也能知道你的個資啊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32:42 算了 點到即止 酸一下就刪文 某些人現在該知道 以前配合資進黨時的討厭模樣了吧 ※ 編輯: kkman321 (111.255.126.48), 11/20/2017 2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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