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揭露愛滋甲

看板Gossiping作者 (123)時間6年前 (2017/11/13 23:40), 編輯推噓-15(9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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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press (UCCU)》之銘言: : 關於護理師揭露愛滋甲遭到處分一事 : 我們來假設一個命題好了 : 如果今天 各位因公得知 某人是愛滋甲 或愛滋雙插頭 (沒辦法 每年8成多都是愛滋甲) : 洽巧他的伴侶 是你的熟人 親朋好友 : 你並不確定他的伴侶是否知情 : 這時 : 你會選擇私下告知嗎? 我4覺得啊,恐同們要討厭甲甲可以,那是個人想法自由 但是邏輯部分要說得通,不然可能會像護家萌一樣被取笑 我沒猜錯的話,護理師被處分的新聞應該是指這個 外洩愛滋感染者身分 護理師判刑5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15921 張姓衛生所護理師得知一名才藝班教師是愛滋感染者,在教師離職後告知才藝班業者,這 名教師認為疾病隱私遭外洩而提告,台中地院判護理師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 訴。 (以下省略) 那麼讓我們看看其他新聞或資料是怎麼說的 夫瞞愛滋病嘿咻 嬌妻怒告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0811/36715718/ (第三節) 高醫大副校長陳宜民指出,「安全性行為」指的是不管口交或性交,全程使用保險套,避 免體液及血液交流造成感染;若明知有愛滋病還傳染給他人,可處最重十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 陳表示,為保護不知情的配偶,衛福部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已提案,若感染者有婚姻關係, 必須在婚後四個月內告知配偶,否則疾管署有權介入通報,強制告知病患的另一半。 這是2015年的新聞,至於有沒有提案並通過立法了 就留給恐同自己去做功課囉 不過可以再看看另一個文章 她得了HIV竟然要求醫生不告訴另一半!!你怎麼看? (2016年3月)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43/node993848 (文章中段) 《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在規定愛滋病病人的義務時強調,HIV感染者和愛 滋病病人應當將其患病的信息告訴其性伴侶。因此,醫院在將病人有愛滋病的信息告訴病 人時,應當同時告知該疾病傳播的途徑、危害,並將法律規定病人有必須將該信息告知其 性伴侶的義務告訴病人。《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 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HIV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 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但是其側重點基於「公 開」病人的信息。如果醫療機構將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顯然不屬於「公開」病人患 病信息的情況。 另外,在《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的同時, 並沒有明文禁止醫療機構不得將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相反在《愛滋病防治條例》第 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HIV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應當將其患病的信息告訴其性伴侶。因此 ,就此項規定來看,病人本人有將疾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侶的義務,其性伴侶有知悉其性夥 伴患有愛滋病信息的權利。如果病人本人沒有告知其性伴侶,則侵犯了其性伴侶的知情權 。醫療機構將患病信息告知了其性伴侶,實際上旨在保護其性伴侶的知情權,且病人患病 的信息傳播範圍又嚴格地限制在其性伴侶的範圍內。 以上是該網站的文章,所以只做為參考而已 正確的法條解讀知識請洽詢專業的人士 幫恐同們分了兩段,希望你們沒有被仇恨蒙蔽了雙眼和邏輯 今天為什麼護理師會被被罰被判刑呢? 因為才藝班業者不是該病患的伴侶或配偶 文中的才藝班,應該也不是教人怎麼做愛的才藝班吧 假設該文章的解讀正確,那麼醫護人員最多只能將病患的病情告訴其配偶而已 於是這樣又牽扯到另一個問題囉 「伴侶」vs「配偶」這兩個詞的差異有點曖昧 (個人覺得差異或許在於法律上有沒有真正的效果?恐同們覺得呢?) 如果恐同集團再繼續反對同婚,而不能讓「伴侶」成為真正的「配偶」 那麼可不可以告知「配偶」,可不可以告知「伴侶」 或許也是一個值得爭吵的問題吧 希望上述有解答到您的疑問 大guy4這樣 認同請分享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99.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587620.A.B6D.html

11/13 23:42, 6年前 , 1F
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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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43, 6年前 , 2F
噓錯 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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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但有人會7p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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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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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沒看完全文就要問你伴侶XD 我覺得這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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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內 要申裝早就不知道申裝幾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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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4個月內有事嘛?這就是個條文 法律也可以改成結婚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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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報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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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4個月內申裝完畢了再告知配偶是告知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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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04, 6年前 , 10F
你有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 這就是個提案 時間還能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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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戰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要怎麼回耶 阿就一個法律期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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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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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講得基本上也不會拖到第四個月才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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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看不懂這到底是要保護哪一方 如果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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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話建議改成隱瞞病情未告知者無權結婚 阿如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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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19, 6年前 , 17F
是愛滋病方的話....那就算了 期限什麼的都是自慰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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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2, 6年前 , 19F
伴侶未成為配偶之前居然還能被對方隱瞞他有愛滋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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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感到很悲哀吧 不用說甚麼結婚不結婚了 先去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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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2, 6年前 , 21F
己看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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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4, 6年前 , 22F
4說這樣在雙方知道不能結婚的原因之後 又變成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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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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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幹話,就不要當甲甲,甲甲就不要危險性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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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久才看懂是在說啥= =知道對方有愛滋後還願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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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是他們的個人選擇 這本來就是應該要先坦承的事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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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騙完婚之後再告知 這樣一點防範保護的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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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1:57, 6年前 , 29F
愛滋聖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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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2:03, 6年前 , 30F
觀念正確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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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4:43, 6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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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8:14, 6年前 , 32F
沒有實務經驗在這裡大放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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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天在跟家屬解釋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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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除非病人同意 否則你不能告知其配偶他有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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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無腦甲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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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9:27, 6年前 , 36F
甲甲會去強姦小男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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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16, 6年前 , 37F
媽的鬼島法律都只會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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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18, 6年前 ,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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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19, 6年前 , 39F
哈哈哈拿共匪法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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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1, 6年前 , 40F
臉豪腫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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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9, 6年前 , 41F
拿中共的法來規範台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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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6, 6年前 , 42F
滾去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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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08, 6年前 , 43F
網路隨便看看文章就在嘴砲 被打臉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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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10, 6年前 , 44F
告誡甲甲別老是拿同志網站資訊當聖經一般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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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戴套都不會了還奢望自己人是高知識份子喔?某馮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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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府補助事前藥的,學歷是私立學店文科研究所,卻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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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13, 6年前 , 47F
談醫療專業 根本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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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06, 6年前 , 48F
那是台灣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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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52, 6年前 , 49F
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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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38, 6年前 , 50F
拿中國法律管台灣人 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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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56, 6年前 , 51F
低能甲甲真的很智障,內容農場拿到就隨便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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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54, 6年前 , 52F
咦,怎麼不回應了,好想知道你對共匪法條的高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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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2:23, 6年前 , 53F
原Po幹嘛不拿俄羅斯的法律要美國同志不准結婚好惹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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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2:24, 6年前 , 54F
#1Q2d-WE8 支那噁甲抹屎XXXXShit是9.2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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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18, 6年前 , 55F
整天喊恐同9.2崩潰 結果自己是支共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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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18, 6年前 , 56F
奇怪共匪不是對甲甲超不友善 怎沒漏了這一支沒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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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0:59, 6年前 , 57F
左岸跳板又被封了嗎 怎沒看到原Po和其他屁精出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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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25, 6年前 , 58F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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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15, 6年前 , 59F
台灣跟中國大陸法條都分不清楚,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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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30, 6年前 , 60F
謝謝blo大 噓這篇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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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59, 7年前 , 61F
朝聖噓 拿中國法來台灣講這智慧簡直是ㄏㄏ
01/29 23:59, 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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