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PTT「作夢」影射3議員不乾淨 女鄉民反控誣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10 13:25), 6年前編輯推噓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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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黃姓男研究生,去年1月初在家中上網,登入PTT八卦板,以「爆卦!在台北市某局處 : 睡午覺, 做了個夢」為標題發文,內文以化名「腫大平、午叔華、東柏彥」,影射台北市 : 議員鍾小平、許淑華、陳彥伯「跟特定產業有關、不乾淨黑黑議員、金權政治」,3議員原 : 誤以為是黃男胞姐所為,指控其妨害名譽,事後檢方查出是黃,3人遭黃女控誣告,台北地 : 檢署今依罪嫌不足,給予3人不起訴處分。 : 今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黃姓男研究生,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15日判處拘役 : 59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1007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最後黃姓菸酒生,被判拘役易科罰金定讞。 也就是黃男被罰款,且不得再上訴~ 而被議員告錯人的黃女,告議員誣告(因為告錯人咩~),法院卻裁定議員沒有告錯人。 黃男把議員名字改了這麼多,至多音接近,字卻完全不一樣,難以辨別影射誰,只能用 口音辨別,又說自己是作夢的... 這樣還是被告成,被法院判罰金。 由此案,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台灣是完完全全的人治國家,而非有法治的國家。 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判決,可以完全不需符合邏輯、常理,而以"個人見解"當作判 決絕對依據。 這跟對岸強國有何差別??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結果不論行政或是司法,全都是站在 有錢有權者最大,資方可以片面決定勞方基本人權,官方可以片面決定百姓基本人權。 我看,台灣政治體系,跟對岸強國唯一的差別,只有四年一次的投票權的差別而已。 其餘,論到民主、法治... 根本都落後的要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33.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291550.A.529.html ※ 編輯: yabia (202.39.33.67), 11/10/2017 1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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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 議員也敢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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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資進黨還我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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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bia (202.39.33.67), 11/10/2017 13: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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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差別阿 若這篇政治不正確 等等就被上層指令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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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告的議員提出證據表示他們已盡力查證,阿發文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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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是黃研究生姐姐的,是黃盜用姊姊的帳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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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裡人治,黃研究生能提出不乾淨的證據也不會告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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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在於黃姓研究生講的東西有沒有證據,沒有的話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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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改多不多的問題阿 足以讓人聯想到就構成毀損名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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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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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陰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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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合理啊,帳號還有租屋留的資料都是他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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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他姐沒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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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的車借人,撞到人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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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控告車主沒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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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天龍國 黑黑議員 再加上那些代號還會覺得難以辨識?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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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個人見解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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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還要被撞的人先查清楚當時使用者是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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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件其實沒啥問題,只有他姊反控誣告才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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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白癡以為做夢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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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影射這麼明顯 文盲才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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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講的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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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一堆在網路上說謊話的 都不知道他們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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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推敲出在指誰就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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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辨別影射誰? 可以再不要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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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是整天喊,還我七天假爭取的,還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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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給的,還是另有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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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下 不用多念什麼書 光看這篇新聞也該知道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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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那邊跟法院無關 是地檢署不起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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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4:09, , 29F
台灣有民主?自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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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30, , 30F
看的出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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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1JXUK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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