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要跟我說 改來改去 最後只是砍7天假?消失
要知道修法後是好是壞
當然就要跟修法前做比較才能知道
先談談上次修法在休假日及7休1部分的變動
這對勞工來說肯定是好的
工資都超過原有法定的2倍最高可到2.67倍
而且做1個小時雇主要給4個小時的錢 做5個小時要給8小時
另外原本7天只有1例現在變成7天要有1例1休
這能說不好嗎? 修法的結果怎麼看都是對勞工有利
唯一不利的就是國定假日被砍7天
理由是你每個禮拜多1天休息日 1年就多52天假
所以我要砍你國定假日7天來平衡
這個理由其實也很合理啊
平白無故多了52天假 砍個7天回來還是有45天假啊
重點來了
有沒有發現表格裡面有個"勞工上工條件"
除了例假只有天災事變跟突發事件能要求勞工來上班
其他不管是要延長上班時數或是增加工作日數
都一定要"徵求勞工同意"
或者是工會同意跟勞資會議同意
試問台灣普遍勞動環境
有多少資方是真的有做到"徵求勞工同意"這件事?
有多少勞工當老闆問你可不可以來加班的時候 敢說不的?
既然做不到
那法條裡面徵求勞工同意這句話根本形同虛設
所有生殺大權依舊掌握在老闆手裡
即便老闆是違法 但放眼望去現況全是違法逍遙法外的老闆
既然老闆都違法
那這多出來的52天假真的給的企業又有多少?
勞工本身就沒有多這52天假 又被砍7天假 我他媽還不幹譙
但一昧怪罪政府也有失公道
你能怪的是監督不周或檢查不力
修法面相看起來都是對勞工有利的
另一方面要怪的就是老闆霸道勞工俗辣
都是造成企業違法的共犯結構
最後再來看看預計修法內容的比較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可以不受7休1限制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輪班間隔可以從11小時改成8小時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平日加班 1個月不超過46小時改成54小時
徵得勞工同意 休息日加班 做1給4做5給8改成實做實算
先不管勞工是否同意
修法的內容怎麼看都是偏資方
當然只要你老闆有照勞基法走
當他要你加班的時候你可以說NO
這些修法內容其實不太干你的事
問題是 那些沒辦法說NO的勞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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