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股王大立光嘉義徵才僅3人來 廠商:年消失
本魯來分析一下大立光的誤解和真相.
1.真的很苛,錢少工時長.
依照2016公開揭露財報, 大立光的員工分紅為40.94億, 分紅比例為18趴,為台廠裡面
的中前段班,鄉民最愛的台GG是6.7趴,矽品,友達都沒有他的高.
https://imgur.com/a/DqDC7
依照上表所述, 大立光的分紅還算大方,每年是依照一定比例去提撥的.
工時的確是非常長,但是分的也大方,綁約三年之後薪水加獎金的確可以到百萬.
2. 貴為股王但對員工刻薄,吃飯坐地上,無限制加班.
首先,要釐清一個股票市場的謬誤. 全世界的股票市場大概只有台股在吹捧股王,但是這一
意義都沒有,因為他只是一個股本大小的問題. 大立光股本才13.41億, 今天他成功做起
來,營收,盈餘突飛猛進,那自然EPS會非常好看,但因為分母(股本)這麼小,自然股價會被
炒得很高,今天台積電股本只有13.41億,你說說看股價會到高?我上看兩萬啦.
所以股王就只是個國王的新衣的稱號,沒看媒體訪問大立光的經營階層,每個都無感,因為
就真的沒有意義啊,而且他們幾年來也沒賣股套現所以更無感XD
再來,員工坐在地板上吃飯,為什麼呢?
https://imgur.com/a/NvziC
有長眼睛的鄉民應該發現每個都在用手機了吧,因為廠區內是禁用手機的,你進去無塵室
是要把手機放進透明塑膠夾鏈袋然後放入置物櫃. 大立光真的沒有員工餐廳和休息室?
真相是員工餐廳和休息室都超大,但是不能用手機,怕的是有商業間諜拍照,以前玉晶光內
鬼案是帶文件, 現在是數位時代,人心難防啊.
那年輕人不能忍住一定要邊吃飯邊滑手機,那只能自己出去坐在地板吃,剛好被沒有水準
的媒體渲染,就成為看圖說故事了.說實話花幾百萬蓋餐廳,蓋休息室,還要再花錢只
為了可以用手機, 弄一個戶外休息室, 會不會太浪費?
用手機到底是不是福利?是不是一定要用手機才能吃午飯,還是其實只要走出去花五分鐘
就可以把Line回一回,該聯繫的的人聯絡一下,然後回到餐廳吃飯?
3. 股王有個鳥用,跟台積電比起來真是鳥.
這個命題完全錯誤,因為大立光本來就不應該跟台積電比,兩者的市值,規模,產業,都是天
差地遠,大立光超級小而且不是高科技業,不是高科技業,不是高科技業. 他是一個接近傳
產高勞力密集的光學產業,跟台積電的半導體產業相差很多,光看研發費用就知道了.
4.股王摳得要命,分紅分現金又不分股票
自從分股票成為員工分紅費用化,現在很少企業在分股票,自己去估狗為什麼,稅制,會計制
度等等.
5.紅布條兩萬六掛心酸,這麼摳難怪招不到人
兩萬六招的是作業員,作業員進去的門檻極低,那為什麼還招不到人?因為臺灣年輕人寧願
去澳洲五點起床採草莓也不要進去無聊沒有手機的地方十個小時,這樣懂了吧,而且採草莓
應該存比較多錢.
6.股價高有什麼屁用,對員工不好,對股東好.
啊所以你當股東了嗎,當上市那天才一張二十幾萬,一路漲到五百萬花了十年吧,這十年
你是一直幹瞧他還是默默買入他爽當千萬富翁 , 知道他超摳會賺錢,還不去投資他,到
現在在罵他也只是酸葡萄心態.
俗話說棒打出頭鳥,台灣有多少家這種慣老闆的血汗企業,少說上市上櫃的超過一百間吧,
但今天大家噴大立光這麼大力的原因是什麼?就只是因為他股價高看他不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64.225.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45976.A.18F.html
推
10/14 09:53, , 1F
10/14 09:53, 1F
首先,他是一間盈利企業,不是慈濟也不是紅十字會(這兩間搞不好還更賺)
那企業的確有所謂的企業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繁榮,社會公義,環保永續
經濟繁榮就不用說了,成為蘋果鏡頭獨家供應商帶起來的盈利和周遭供應鏈是很不錯的
,社會公義方面他目前也照著勞基法該給都給,但是就是最低標準.
環保永續請問他排廢水了嗎?他造成嚴重空汙了嗎? 他污染周遭土壤了嗎?
※ 編輯: gn601095 (98.164.225.29), 10/14/2017 09:54:13
推
10/14 09:55, , 2F
10/14 09:55, 2F
※ 編輯: gn601095 (98.164.225.29), 10/14/2017 10:00:47
推
10/14 09:56, , 3F
10/14 09:56, 3F
推
10/14 09:56, , 4F
10/14 09:56, 4F
推
10/14 09:57, , 5F
10/14 09:57, 5F
→
10/14 09:58, , 6F
10/14 09:58, 6F
→
10/14 09:58, , 7F
10/14 09:58, 7F
噓
10/14 09:59, , 8F
10/14 09:59, 8F
→
10/14 09:59, , 9F
10/14 09:59, 9F
→
10/14 09:59, , 10F
10/14 09:59, 10F
推
10/14 10:00, , 11F
10/14 10:00, 11F
→
10/14 10:00, , 12F
10/14 10:00, 12F
→
10/14 10:00, , 13F
10/14 10:00, 13F
→
10/14 10:01, , 14F
10/14 10:01, 14F
→
10/14 10:01, , 15F
10/14 10:01, 15F
推
10/14 10:02, , 16F
10/14 10:02, 16F
推
10/14 10:02, , 17F
10/14 10:02, 17F
→
10/14 10:03, , 18F
10/14 10:03, 18F
→
10/14 10:03, , 19F
10/14 10:03, 19F
→
10/14 10:03, , 20F
10/14 10:03, 20F
→
10/14 10:03, , 21F
10/14 10:03, 21F
→
10/14 10:04, , 22F
10/14 10:04, 22F
→
10/14 10:04, , 23F
10/14 10:04, 23F
推
10/14 10:05, , 24F
10/14 10:05, 24F
→
10/14 10:05, , 25F
10/14 10:05, 25F
推
10/14 10:08, , 26F
10/14 10:08, 26F
→
10/14 10:09, , 27F
10/14 10:09, 27F
噓
10/14 10:12, , 28F
10/14 10:12, 28F
→
10/14 10:12, , 29F
10/14 10:12, 29F
→
10/14 10:13, , 30F
10/14 10:13, 30F
噓
10/14 10:14, , 31F
10/14 10:14, 31F
噓
10/14 10:15, , 32F
10/14 10:15, 32F
噓
10/14 10:16, , 33F
10/14 10:16, 33F
噓
10/14 10:22, , 34F
10/14 10:22, 34F
噓
10/14 10:24, , 35F
10/14 10:24, 35F
→
10/14 10:29, , 36F
10/14 10:29, 36F
噓
10/14 10:37, , 37F
10/14 10:37, 37F
推
10/14 10:38, , 38F
10/14 10:38, 38F
→
10/14 10:38, , 39F
10/14 10:38, 39F
噓
10/14 10:43, , 40F
10/14 10:43, 40F
噓
10/14 10:49, , 41F
10/14 10:49, 41F
→
10/14 10:49, , 42F
10/14 10:49, 42F
噓
10/14 10:51, , 43F
10/14 10:51, 43F
→
10/14 10:51, , 44F
10/14 10:51, 44F
→
10/14 11:20, , 45F
10/14 11:20, 45F
→
10/14 11:20, , 46F
10/14 11:20, 46F
→
10/14 11:20, , 47F
10/14 11:20, 47F
噓
10/14 11:25, , 48F
10/14 11:25, 48F
噓
10/14 12:23, , 49F
10/14 12:23, 49F
推
10/14 21:39, , 50F
10/14 21:39, 5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