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炎亞綸 #不過就是個政治人物竟然違背釋憲消失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都說「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
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實際上立法本
來就是立法院的職權,跟行政院有什麼關係?
甚至不修正民法或制定特別法的話,於該解釋公布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兩年後,同性得持二人以上證
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
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
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
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
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4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109937.A.B56.html
行政院不提出法律案草案的話,立法委員不會自己提
案嗎?
※ 編輯: ilanese (1.161.48.91), 10/04/2017 17:40:56
噓
10/04 17:42, , 1F
10/04 17:42, 1F
→
10/04 17:42, , 2F
10/04 17:42, 2F
推
10/04 17:48, , 3F
10/04 17:48, 3F
→
10/04 17:49, , 4F
10/04 17:49, 4F
→
10/04 17:50, , 5F
10/04 17:50,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