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是不是該立法不準驗DNA?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03 16:59), 8年前編輯推噓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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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oh (NG中~)》之銘言: : 乳題 : 有沒有發現R : 每次看新聞 : 驗完DNA : 不是離婚 : 家破人亡 : 妻離子散 : 就是 : 婚姻產生了裂痕 : 是不是應該禁止親子關係鑑定呢?有卦嗎? 有人說要立法強制驗DHA 其實根本就不用搞得那麼麻煩 要改的只有一兩條而已 就是民法第1063條的婚生推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這條的立法目的簡介如下 一個是醫學上的統計 中出受胎到生出來的時間大致落在 181~302天 所以出生在結婚第181天之後、 或離婚後302之內出生 就推定是「婚姻中受胎」 也就是最大程度的相信小孩是婚姻中被「夫」中出而來 因此另一個理由就是「婚姻道德的憑信」 認為這是個民風淳樸的偉大國家 所以大家原則上都不會在婚姻外%%% 因此相信出生的小孩一定都有把拔 問題是 這樣的憑信早就不合時宜了好麻? 你去問現在的年輕人 打砲是不是一定要結婚? 他們大概只會笑你 哈哈護家萌,好萌好萌 現在流行的是 要性解放、要婚前性行為、 要通姦除罪化、要尊嚴 要先玩夠本再結婚(ㄏㄨㄟˊㄕㄡ) 不要在意女森的過去 婚姻道德根本蕩然無存 這些事沒有對錯 但在這樣的思潮下 這樣的推定還有道理麻? 沒有馬,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 科學都這摸發達了, 驗一下確認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一堆女的反對呢? 還不是因為 找到回sow,不用驗就有人養,實在好方便 如果沒有婚生推定, 肯定就算告上法院都要搶著認爹 就像某名媛一樣 因此把這條刪掉,才能符合時代潮流 以後小孩生出來, 對於父親,一律視為非婚生子女 意思就是 只能透過“認領”來建立婚生子女的法律關係 又因為認領的要件規定必須是「生父」才能認領,如果事後驗DHA發現不是生父 法律上就是自始無效 也不會有婚生否定一堆麻煩的時效問題 如此女方為了要求男的負父親的扶養義務, 就必須先手牽手一起驗去DHA 就算有心照不宣的洨秘密 不想驗也沒關係 反正自己的小孩自己養 就好像男的就算外遇生子, 大部分也都是一人射精一人當 反而女的外遇, 明明是水電工生的, 卻要工程師賣肝來餵奶 豈不是很不公平嗎? 權利是自己的 宅宅們還等什麼 快集結起來,向立委施壓 修改這跟不上時代的法律 認同請分享出去 不要成為權利的睡眠者!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47.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021183.A.D2D.html

10/03 17:00, , 1F
每次飛機失事常常都死一堆人,是不是該立法不准搭飛機?
10/03 17:00, 1F
修改這條又沒有禁止你幹嘛

10/03 17:01, , 2F
肥宅遇不到這些事情拉
10/03 17:01, 2F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03/2017 17:01:47

10/03 17:01, , 3F
說重點好嗎
10/03 17:01, 3F
刪除民法第1063條!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03/2017 17:02:42

10/03 17:02, , 4F
謝謝
10/03 17:02, 4F

10/03 17:14, , 5F
有道理
10/03 17:14, 5F

10/03 18:09, , 6F
有道理
10/03 18:09, 6F

10/03 18:54, , 7F
說的好啊
10/03 18:54, 7F
文章代碼(AID): #1Pqr5_q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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