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問客多久沒跟老婆「那個」?按摩女:我幫你解決消失
※ 引述《bingodo (恐龍妹騎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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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8:53,
10/03 08:53
節錄部分
先插個題外話,改天開個法學小教室專門在ptt分享會有助於鄉民們跟法律界關係調和嗎
?鄉民怎麼看?
回到主題,這個新聞許多人提到釣魚的問題,我看部分留言好像也有稍微說到詳細觀念,
不過這邊給大家大概整理一下
ps至於有些人認為警察抓小放大,這我學識有限,暫不評論
警察這樣的偵查類型,如同P大說的分為誘捕偵查(釣魚)&陷害教唆
所謂誘捕偵查呢,是指偵查方單純使行為人開始執行犯行,也就是說這個犯人本來就想犯
罪了,警察只是順水推舟而已
相對陷害教唆,則是偵查方使原本沒有犯意的行為人產生想犯罪的行為,也因而開始實施
犯行
兩者的差異就在行為人原先有無想要犯罪的念頭。
簡單舉個例子:有個A男天天想約有男友的B女去開房,某天B終於答應,沒想到A一進房就
被幾個大漢圍住要求簽本票,這樣呢,B的行為就是釣魚(八卦鄉民-1)
另外有個C男,某天很久沒聯絡的B突然約他出去,逛街到一半突然說累想開房,C正以為
天上掉下一塊肥肉時走進房間,也被揍了一頓要求簽本票,這就是陷害教唆(八卦鄉民又-
1)
雖然兩個結果都造成八卦鄉民-1的憤怒結果,不過我們法院目前是認為:
釣魚還好啦!!所以沒問題~
但陷害太過份了!!所以不行~
這樣的區分
希望這樣說,鄉民們可以更明白囉!
小結:本案的確是警察釣魚,不過法院認為釣魚合法,陷害教唆才違法
最後再提到,有些鄉民認為釣魚就是違法,這部分的確有些法律學者提到,他們是認為偵
查著重在於手段要有其合理性,而非單純取決犯人的主觀意思,但據我所知目前法院還不
採,單純提供鄉民們參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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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03 10: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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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如果是警察就有可能,除非你本來就想幹人家,麻煩圖片支援
※ 編輯: Norris3310 (60.248.4.126), 10/03/2017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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