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p消失
1.媒體來源:INSIDE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p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第一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2013 年 5 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法,讓智慧財產局可以直接下令 ISP(網路服務
供應商)業者,以 IP 位址或 DNS 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
這麼一來,只要智慧財產局認為該境外網站侵權,就可以直接要求 ISP 封鎖,連審查、
審判的程序都沒有,因此也飽受批評。
後來,智慧財產局表示,是否封鎖一個網址或網域,將改由法院裁定。此一事件甚至被解
讀為 2013 年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原本預計於 2013 年第二立法院院會期間審查,最終
在輿論抗議之下,停止推動修法。
第二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然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卻又再度於立法院ūㄝ 蛂A打算在著作權法增訂條文,讓著作權
人
可以聲請法院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封鎖 IP 位址或網址,並讓臺灣網際網路中心(TWNIC)
不得解析該網頁。
增訂條文如下: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如有侵 害著作權之情事,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提
起保全程序者,適用以下規定: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聲 請應表明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事項,倘 不
知該中華民國境外網站所有人之年籍資 料者,得僅列該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之 IP 位置
或網域名稱。
二、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提供之擔保,中華民國 境
外之網站所有人於法院淮予假處分或定 暫時狀態後六十日內,未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百二
十九條第一項聲請法院命著作權人 於一定期間起訴,著作權人得取回所提供 之擔保。
三、如無法知悉該侵權境外網站之地址時, 前開依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所為之裁定及 執
行命令,得以電子方式傳遞至網站上所 戴之電郵地址,如未載電郵地址者,聲請 人可逕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聲請 公示送達。
四、該境外網站所有人如依民事訴訟法之規 定令聲請人限期起訴者,其聲請狀應依民 事
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規定記載所列事項 。
五、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封鎖該 IP 位址或網域,並令臺灣網際 網
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該網頁。
六、第一款、二款、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於 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時準用之。
七、聲請人依法院令其限期起訴後,該民事 訴訟即適用民事訴訟之規定。
台灣的網路長城?
可能有不少人會認為:既然境外網站侵權,那麼封鎖了有什麼不對嗎?但值得擔憂的是,
今天如果因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的主張而可以封鎖境外網站,將來是否也可以因為政治
或其他主張而封鎖境外網站?這麼一來,不就跟中國的網路長城一樣了嗎?
況且,封鎖了侵權的網站,一來不會讓侵權行為的傷害降低,只有台灣無法造訪該網域,
但是全世界都可以,二來可能更變相鼓勵了侵權行為,因為台灣已經封鎖了某個網域,那
麼在該網域底下的任何侵權行為,可能台灣的著作權人根本都不會發現了。更嚴重的是,
假設某位音樂人的音樂影片被侵權上傳到 YouTube,在聲請之後,法院要求封鎖整個 You
Tube 網域,這合理嗎?
換句話說,這樣的主張不僅沒有讓侵權的情況好轉,反而直接讓台灣的網路自由受到重大
的侵犯。而以下這些提案與連署的立委(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為何如此不在乎網路自由
,也十分令人不解。
怎麼做?
那麼,要維護著作權,又不能影響網路自由,該怎麼做呢?
首先,如果侵權的方式是透過 Google、YouTube、Facebook 等大型國際平台進行,建議
由政府出面與這些大型平台進行協調。其實這些大型平台本來就有自己對於侵權內容的處
理規範,不足之處再加強要求,便可降低侵權所產生的傷害。以 YouTube 為例,若境外
有業者上傳台灣創作人的影片牟利,其實可以向 YouTubeD張自己的著作權AGoogle
也表示拒絕提供盜版網站廣告服務。
其次,發展更智慧化的工具協助著作權人保護自己。其實有太多侵權的行為著作權人根本
自己都不知道已經被侵權了,又要如何去主張與爭取自己的權益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
職責,是不是也包含了應該提供創作人好的工具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這些在乎著作權的
立委,是不是先把焦點放在讓智慧財產局可以盡本分?貿然修法的後患無窮,需要格外謹
慎。
最後,有許多人對於內容農場深惡痛絕,認為此舉可以杜絕內容農場的猖獗行徑。然而,
轉換一個新的網域技術上一點難度都沒有,但是透過法院去聲請封鎖某個內容農場,恐怕
需要一段的作業時間,這樣做真的能打擊內容農場嗎?反過來說,台灣有不少的品牌與企
業在這些內容農場下廣告、獲得訂單,豈不是內容農場的幫兇?而對這些喜歡在內容農場
下廣告的品牌與企業,政府是不是才應該請他們喝喝咖啡?
其實從這個提案,也可以看得出來,原來有那麼多政治人物,思維並沒有進到這個數位經
濟的時代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9/30/internet-white-terror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提案人 連署人
https://i.imgur.com/ErdWzH0.jpg

提案A片無著作權? 鄭運鵬:只針對「獵奇類」A片-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原來是著作權大屍 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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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785077.A.5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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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個忙 高調吧
目前大報還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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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塞舉例
一個夜市有人賣侵權產品,然後政府封掉整個夜市,禁止本國人入內,但外國人還是可以
進去,呵呵
※ 編輯: jardon (101.8.5.66), 09/30/2017 2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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