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乃哥該不該當公然侮辱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29 09:22),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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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 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 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 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 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百元以下罰金。 「操你媽個逼」「幹你娘機掰」 應該算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 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 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 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 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 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攝影棚那麼多人在場 除了錄節目的 還有攝影大哥 來賓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 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 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 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 條中所稱的人。 唐從聖是人 他媽媽也是人 可以提告了啦 至少賠個幾萬 比通告費還賺耶 支持從從提告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98.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648150.A.6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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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告啊,加拿大人耶,跨海官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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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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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個幾萬之後在演藝圈活不下去 感覺也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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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但是明天就沒工作喝西北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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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最好會在演藝圈混不下去,又不是只有來賓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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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9:29, , 6F
混不下去?真以為奶鴿在台灣演藝界有多強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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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的又不是乃 而是演藝圈大家都知道你會告人 誰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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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似乎八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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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說什麼都是對的 晚輩只能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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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把侮辱跟公然放在一個構成要件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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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老 你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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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根本沒看過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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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是可以告,告完在演藝圈黑掉你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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