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欺車手在大陸判8年半 主嫌在台才判2年消失
台灣的車手要是年紀16歲運氣好的話只保護處份的話
就沒刑責,能安全下庄,即使車手組織有三人,財損有千萬以上,受害人數至少75位以上車手在台灣呢也不會有任何刑責,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沒被警察抓到沒事,抓到了運氣好就保護管束不會有刑責
若未經檢察官審查起訴及少年法院以刑事審判,該少年只受「保護處分」或「不付審 理」。少年「保護處分」、「不付審理」都不是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為之。
不用道歉,不用繳回不法所得,不適用刑事附帶民事,頭過身就過的安全下庄
有圖為證
https://i.imgur.com/4imNfE8.jpg








※ 引述《cmq29 (cmq29)》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詐欺車手在大陸判刑8年半 集團在台主嫌才判2年半
: 3.完整新聞內文:
: 陳姓男子籌組詐騙集團,2009年6月間起至2010年7月間,在泰國境內設立機房據點,透過
: 網路電話撥打大陸天津、遼寧等地,向當地民眾誆騙積欠電信費用,再佯裝法院人員來電
: 要求配合前往ATM匯款財損。據統計,計有41名大陸民眾受騙,詐騙所得從人民幣5千元至
: 19萬元不等金額。
: 經司法單位查獲,主嫌陳姓男子台南高分院於2015年處有期徒刑 2年6月 ,集團成員、車
: 手及提供帳戶者等多人經台南地院等單位處有期徒刑 1年6月至3月 不等刑期。
: 其中,李姓男子 8年前依報紙分類廣告應徵至大陸工作,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依指示在大
: 陸珠海等地提款、匯款,但被公安逮捕,經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 8年6月 ,並
: 處罰金人民幣 5萬元。李服完刑返台,台南地院認為,他所接受刑期已逾修正前詐欺取財
: 罪的法定最高度刑且罰金也逾犯罪所得,免其刑之執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27909
: 5.備註:
: 在台灣被捕的: 主 嫌 台灣判 2年6個月
: 車手&其他成員 台灣判 1年6個月~ 3個月
: 在匪區被捕的:飄洋過海的台灣車手 共匪判 8年6個月
: 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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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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