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憲工程啟動 總統制草案曝光消失
※ 引述《airflysony (airflysony)》之銘言:
: 修憲工程啟動 總統制草案曝光
: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2017/09/27 18:28
: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927/2615038
: 蔡政府啟動修憲工程,民進黨立委41人連署提案修憲,由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
: 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
: 、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投票年齡則將降低至18歲。
完全不能接受
1.在這個方案裡,立法院權力過大
我國立法委員113席,以單一國會來說,席位本來就過少
原本還有一個監察院可以有第二監機構(雖然幾乎無用),但體制上還有分權的可能
如果監察權合併到立法院,那等同在制度上喪失分權的可能性
再加上改成總統制,勢必要有更大的監督力量
所以,如果不是讓監察院恢復民選,和立法院形成雙國會
就是恢復國民大會,成為實質下議院
不論美加、日本,大多是雙議會制,臺灣單議會制可行?
2.總統制不代表要廢行政院
行政院其實如同國外首相,當然我國立法院長權力不是首相
但如果廢行政院,等同總統直接和立法院對幹
如果不同黨更慘
這樣對法律推動更沒有好處
下面有人回應,修憲還是要公投
但從新聞的文字敘述,看不出來有公投的意思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如果還是要公投,那就還好
所以我將第三點刪除
如果改成立院直接修再罵
這個憲改到底在想什麼…
: 案由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4月制定以來,已修正6次。歷次修憲中,如國會全
: 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等,固有利於民主改革,惟取消行政院院長同意權、增訂立法院得
: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增訂總統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行政院覆議降低維持原議門檻
: 等,非但未導正憲政體制,反而治絲益棼,讓憲政體制更為紊亂,迄今,總統與行政院院
: 長職權之混淆,仍每每為人詬病,至於考試權與行政權之重疊、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等,
: 亦在在影響政府體制運作。
: 民主政治為責任政治,職權分明,權責相符,係國家憲政制度最根本之法則,我國目前憲
: 法增修條文,顯然不符此根本法則。在總統直接民選以後,我國憲政制度如要採內閣制,
: 等於逆勢操作,法制上與實務上皆相當困難,是以,採總統制,顯係多數民意較能接受之
: 體制。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原則如下:
: 一、行政權部分:
: 1.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
: 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
: 2.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
: 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
: 3.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 二、立法權部分:
: 1.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
: 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
: 2.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 三、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
: 1.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
: 。
: 2.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
: 3.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
: 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
: 4.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
: 5.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
: 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 草案修正要點還包括:
: 一、鑒於國家認同係屬人民之自由意志,為國民主權之表現,憲法應保持中性,爰刪除前
: 言「國家統一前」等字,改為「施行憲政」,以符憲政民主之精神。
: 二、將選舉權降低至18歲;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被選舉權也降至18歲。
: 三、地方制度另訂「地方制度法」規範。
: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提案人: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陳賴素美、張廖萬堅、蔡易餘、林俊憲、莊瑞雄
: 連署人:吳思瑤、姚文智、高志鵬、吳秉叡、羅致政、蔡適應、鄭寶清、趙正宇、何欣純
: 、洪宗熠、陳素月、蘇治芬、李俊俋、葉宜津、邱議瑩、劉世芳、管碧玲、李昆澤、趙天
: 麟、賴瑞隆、蕭美琴、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蔡培慧、余宛如、段宜康、林靜儀、周
: 春米、施義芳、李麗芬、郭正亮、邱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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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成民意機關,就不會被總統搞,就很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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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呢?
議會↔總統
↓
立法↔監察(國大)
就是外部制衡和內部制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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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就是看新聞的資訊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從文字敘述,看不出來跟公投有什麼關係
畢竟這次修憲改的太多,我只能先從新聞的資訊下手
如果沒有立院直改,就還好
先將第三點刪除,如果改成立院直接修再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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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kko (1.163.103.108), 09/28/2017 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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