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憲工程啟動 總統制草案曝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28 14:32), 6年前編輯推噓8(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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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flysony (airflysony)》之銘言: : 修憲工程啟動 總統制草案曝光 :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2017/09/27 18:28 :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927/2615038 : 蔡政府啟動修憲工程,民進黨立委41人連署提案修憲,由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 : 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 : 、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投票年齡則將降低至18歲。 完全不能接受 1.在這個方案裡,立法院權力過大 我國立法委員113席,以單一國會來說,席位本來就過少 原本還有一個監察院可以有第二監機構(雖然幾乎無用),但體制上還有分權的可能 如果監察權合併到立法院,那等同在制度上喪失分權的可能性 再加上改成總統制,勢必要有更大的監督力量 所以,如果不是讓監察院恢復民選,和立法院形成雙國會 就是恢復國民大會,成為實質下議院 不論美加、日本,大多是雙議會制,臺灣單議會制可行? 2.總統制不代表要廢行政院 行政院其實如同國外首相,當然我國立法院長權力不是首相 但如果廢行政院,等同總統直接和立法院對幹 如果不同黨更慘 這樣對法律推動更沒有好處 下面有人回應,修憲還是要公投 但從新聞的文字敘述,看不出來有公投的意思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如果還是要公投,那就還好 所以我將第三點刪除 如果改成立院直接修再罵 這個憲改到底在想什麼… : 案由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4月制定以來,已修正6次。歷次修憲中,如國會全 : 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等,固有利於民主改革,惟取消行政院院長同意權、增訂立法院得 :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增訂總統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行政院覆議降低維持原議門檻 : 等,非但未導正憲政體制,反而治絲益棼,讓憲政體制更為紊亂,迄今,總統與行政院院 : 長職權之混淆,仍每每為人詬病,至於考試權與行政權之重疊、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等, : 亦在在影響政府體制運作。 : 民主政治為責任政治,職權分明,權責相符,係國家憲政制度最根本之法則,我國目前憲 : 法增修條文,顯然不符此根本法則。在總統直接民選以後,我國憲政制度如要採內閣制, : 等於逆勢操作,法制上與實務上皆相當困難,是以,採總統制,顯係多數民意較能接受之 : 體制。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原則如下: : 一、行政權部分: : 1.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 : 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 : 2.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 : 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 : 3.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 二、立法權部分: : 1.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 : 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 : 2.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 三、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 : 1.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 : 。 : 2.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 : 3.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 : 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 : 4.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 : 5.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 : 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 草案修正要點還包括: : 一、鑒於國家認同係屬人民之自由意志,為國民主權之表現,憲法應保持中性,爰刪除前 : 言「國家統一前」等字,改為「施行憲政」,以符憲政民主之精神。 : 二、將選舉權降低至18歲;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被選舉權也降至18歲。 : 三、地方制度另訂「地方制度法」規範。 :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提案人: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陳賴素美、張廖萬堅、蔡易餘、林俊憲、莊瑞雄 : 連署人:吳思瑤、姚文智、高志鵬、吳秉叡、羅致政、蔡適應、鄭寶清、趙正宇、何欣純 : 、洪宗熠、陳素月、蘇治芬、李俊俋、葉宜津、邱議瑩、劉世芳、管碧玲、李昆澤、趙天 : 麟、賴瑞隆、蕭美琴、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蔡培慧、余宛如、段宜康、林靜儀、周 : 春米、施義芳、李麗芬、郭正亮、邱泰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3.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580350.A.7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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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想得差不多 單一國會對總統制來說 根本太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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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就是大總統直接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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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說監察沒作用了 有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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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無用了 那為何不等以後分權有用在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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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成民意機關,就不會被總統搞,就很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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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那個是提出憲法修正案的門檻, 之後還是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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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的而已啦 第七次修憲把修憲門檻調到超高 就是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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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修不了才亂提草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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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顏色好嗎 現在顏色對了 推甚麼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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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機關 又要留著 你是覺得錢太多沒地方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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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好幾個台大法律的 讓我懷疑他們的憲法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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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立委提名權 名單 黨主席 也可以兼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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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修憲根本違背憲法精神, 任務型國代是甚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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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廢案也要認真寫 不要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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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制衡,國會要改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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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政治但也要顧及平民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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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案幹嘛認真寫 從99.9,99.8一路往下不就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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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寫表示 至少我有念書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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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併考試,以後任人就不會被說走後門了,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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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要的又不是有讀書的立委 不然汐止立委怎麼會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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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擁有監察,以後就能自我檢討反省,不會恣意妄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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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還沒被罷免 在跑程序就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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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矛盾 又怕立法權過大 又怕行政權無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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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呢? 議會↔總統 ↓ 立法↔監察(國大) 就是外部制衡和內部制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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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解法是直接請大法官開會廢除掉第六第七次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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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也是一種去中國化,誰叫蘿莉孫是中共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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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改公投?那立法委員意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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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修憲門檻改為2/3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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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要是下次DPP沒選上但是這法案又通過,到時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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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是提出公投案的條件而已 之後還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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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3/4 提出之後 也一樣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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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可以建議2019年時,修改總統任期為八年十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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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廢就是因為沒有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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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4:57, , 33F
你有些只看表面不去了解原憲法增修 降低門檻2/3是前面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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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還是要公投才能修 所以請你好好看清楚原本內容再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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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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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就是看新聞的資訊 四、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將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修正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從文字敘述,看不出來跟公投有什麼關係 畢竟這次修憲改的太多,我只能先從新聞的資訊下手 如果沒有立院直改,就還好 先將第三點刪除,如果改成立院直接修再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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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法官會議宣告第六第七次修憲違憲,重新召開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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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成兩院制 走跟美國一樣的總統制不就好了? 還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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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10, , 38F
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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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11, , 39F
建議司法院法官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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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17, , 40F
改完全執政 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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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22, , 41F
行政,立法,司法,全部民選,改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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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必須是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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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30, , 43F
真的要兩院制 不然就是增加到22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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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31, , 44F
113席單一國會的總統制有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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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07, , 45F
監察院恢復成民意機關似乎不錯 由人民直選推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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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08, , 46F
民主選舉制度有個問題是在於初選是半內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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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19, , 47F
應該直接制憲 招開公民大會
09/28 16:19, 47F
※ 編輯: tokko (1.163.103.108), 09/28/2017 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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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3/4是在公投之前, 修改2/3還是在公投之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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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04, , 49F
那是提出"憲法修正案"的立院門檻
09/28 18:04, 49F
文章代碼(AID): #1Pp9T-U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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