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德老人暈倒事件結案「見死不救」者被判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28 11:18), 編輯推噓37(4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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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老人暈倒事件結案「見死不救」者被判罰款 【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穆華德國報導)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 事故或緊急情況,在可以施救的情況下但拒絕施救者,可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一名老人在銀行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暈倒,4名路過者視而不見,還有人直接從老人身上跨 過去……這段在德國埃森法庭上播放的監控錄影,讓在場的人們都安靜了,有人默默低下 頭,有人用手捂著嘴巴神情不安。從某種角度上說,這不僅是一場庭審,還是一場有關良 知的拷問。 銀行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去年10月3日,德國的國慶假日,在埃森(Essen)一家銀行裡,一名83歲老人在自動取款 機前突然暈倒,他曾經幾次想掙紮起身,但都沒有成功,而且磕到了頭部,最後昏迷在地 。 銀行監控顯示,先後有4名顧客經過,但都沒有理睬一下老人,而是繞過去,還有的甚至 從老人身上跨過去。 大約過了20分鐘,第5名顧客發現了昏迷的老人,趕緊撥打急救電話,老人被送到醫院。 在醫院治療過程中,老人曾經清醒,甚至還有好轉,但不幸的是最終在幾天後去世。 這起「見死不救」事件引起了社會震動,德國警方後來緝捕了這4名對老人不聞不問的顧 客。 被告人的辯解 法官不接受 德國埃森法院9月18日對該案件做出了判決,被告由於未施救而要支付罰款。 在埃森法庭上播放了銀行當時的監控錄影,現場一片安靜。公訴人Nina Rezai表示,當人 們看到這段監控影片時,都緘默了。「見死不救」者的行為令人非常震驚。 根據鑑定人的說明,老人的死亡與施救時間沒有因果聯繫。無論急救時間是早還是晚,老 人都有可能離世。 被告辯解,經常在事發地點看到流浪漢,還以為昏倒的老人是流浪漢在睡覺。不過,這種 說法沒有被法官接受。公訴人也指出,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手機,至少可以打個急救電話, 此外銀行裡也有電話。 「見死不救罪」有明文規定 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在可以施救的情況下但拒絕施 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以一年 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這是根據《聖經》中撒瑪利亞好人的故事制定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既對見義勇為 者予以鼓勵和保護,同時也懲戒見死不救的行為。 德國《民法》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法庭判決,3名經過老人身邊、但沒有施予援手的顧客要繳納罰款。罰款額度根據各人的 收入水準確定,其中一位39歲的女士需支付3600歐元罰款,其餘兩位61歲和55歲的男士, 分別需要支付2800歐元和2400歐元的罰款。 而第4名被告由於健康原因沒有出庭,將擇日另外進行審理。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表示:「德國的這個判決是非常有意義的,用法律來調節和規範社 會公德,由法律來促進道德,促進國民行為舉止的提升,這個是非常必要的,這些東西非 常值得中國去學習。」 救援重點是要「立即行動」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 。這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 暴力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可以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例如向其他人 求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該事件引起人們廣泛討論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公眾輿論一片譁然。 推特上有人寫道:「見到垂死老人竟然無動於衷,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 手機!打個急救電話不是舉手之勞嗎?」另一個人寫道:「怎麼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 人也有可能是你們的父親或祖父啊!」 埃森市長及民盟政治家托馬斯・庫芬對媒體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 件。」 埃森主教奧維貝克表示:「我相信,一個沒有慈悲心的社會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來自比勒費爾德的社會心理學家蓋德・波內爾表示,「見死不救」是將被懲處的罪行。從 心理學的角度上看,所有的人都面臨著「見死不救」的潛在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 都應時刻提醒自己這種風險的存在。 他建議,如果自己陷入危險境地,應儘可能主動尋求幫助。尤其是在周邊人很多的情況下 ,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尋求救助,比如這樣:「那位穿灰色大衣的先生,請您幫我叫一輛急 救車!」# 新聞連結:http://www.epochtimes.com/b5/17/9/27/n9676268.htm -- 「我是一名醫生,我用了30年的時間在研究怎樣幫助他人擺脫疾病的痛苦, 我再也沒有想到會用10年的時間來調查、研究醫生是怎麼去殺人的……」 ! 一位軍醫10年調查出的活摘器官真相 畢業於中國第四軍醫大學航空醫學系,曾擔任 航空軍醫主任,汪志遠在《活摘-十年調查》紀錄片的開頭這樣講訴自己的經歷。 首映式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Y-g6vEus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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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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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 跑去救沒救成告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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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就打電話找救護車,但千萬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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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不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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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 任何人有333萬都可以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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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 一堆陷阱坑讓你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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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救護車.家屬.不是你撞的你打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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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台灣只限平民吧 不然會被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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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在抄納粹 根本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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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打電話應該不會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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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太覺醒了吧 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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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纏你的怎樣都告.案例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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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救了人搞不好還被告 德國真的是另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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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打電話? 家屬:你一定是肇事者 不然幹嘛那麼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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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救人前要先確定傷者背景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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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電話也不肯是有多冷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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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就一堆路過打電話就被家屬纏上的 別忘了手機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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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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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超多那種不是你做得打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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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會出現一堆在你面前故意倒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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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想打電話 笑笑走過去就好了打個屁阿 找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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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攝影機準備啞巴吃黄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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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是因為有ATM攝影機 如果是沒監視器的路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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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家屬:一定是你害的不然你幹嘛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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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點矯枉過正了…好薩馬利亞人是保障急救者事後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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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怎麼會反過來處罰沒有施加救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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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台灣應該是不會有問題啦 因為路人沒有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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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秀的亞利安人負較高義務也是理所當然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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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豬到底可以多假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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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次遇到要繞遠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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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灣也能有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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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中國那套搬到台灣來說,隔條海峽還是有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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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報警都不願 被罰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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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灣有這條法律? 你是要不管救不救都被告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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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怕被敲詐不敢碰路倒者的話,至少要叫救護車或請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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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的路人叫啊。更何況銀行一定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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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就是面臨無止境的官司 是我才不會叫 就算到最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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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不起訴或無罪 光是要跑程序就累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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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特殊的不作為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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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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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沒車只是打電話 還是被告是肇事者 開莫須有的車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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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不是你撞的你幹嘛報警 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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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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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 如果老人身上有Nazi標誌的話 不救也會被判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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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批嗆人法盲的怎不跑來砲法律不約束道德了? 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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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主動救助叫虛偽? 自己遭危急難時會叫別人不要來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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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換作是自己標準就變了這才叫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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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私自利放在公益之前,不罰才叫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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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也沒叫其他人不要幫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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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一定要距離被害人十公尺,報案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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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在中國,老人倒地需要幫助得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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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關其他人的事",才有人敢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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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拿1.01卻只付出0.99,這社會能撐多久不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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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臺灣不就是因為這種奧客文化盛行而淪為鬼島?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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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末就是自取滅亡的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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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問題,有能力而不去防範或阻止,卻不願發生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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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身上自己承擔,就是逃避,虛偽,投機,累積久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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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業,問題不會沒作什麼改變就自己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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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看到難民一直死亡還不是無動於終,開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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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所以那老人應該預防自己昏倒避免造成他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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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揹的罪還真深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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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做到這點妨礙了其他人 以死謝罪再適合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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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一次有打電話,將心比心,換做是你家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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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自己家人 而路人都見死不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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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通報有人路倒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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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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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擔心被無端指控而自掃門前雪,其實是繼承了他人的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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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去試著改變,那惡業就會停留自己身上醞釀 蠶食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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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轉嫁出去就沒事,總有一天輪到自己受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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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 付諸行動 很難嗎? 就只是過良心一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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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救人還可能被反告,當然不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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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亂用字,緝捕什麼啦?又不是路人害他死的北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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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業什麼?我爺爺有次幫了一個腳踏車摔倒的老人就被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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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賠了好幾千塊...40幾年前了吧..雖然他已經不在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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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還在..子孫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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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倒下 就是幫忙報警 不要去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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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這種法律,在台灣你跟路人沒有「保證人地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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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12, , 117F
不會有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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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48, , 118F
華人人性本惡,就是賤,誣賴他人成性絕不承認自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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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過2次都有打電話 救護車帶走後就沒事了
09/29 00:30, 1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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