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新歌聲統促黨施暴 警方坦承延誤處置疏失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25 07:19), 編輯推噓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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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1:14,
狗屁不通 同心會那票人鬧多久了 柯一直處理不了
09/25 01:14
即然你堅持要問這點,那就翻一下舊文給你看看好了... 自由廣場》這個愛國組織無法管?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4948 2016-12-24 愛國同心會成立以來,對中國而言,「功勛彪炳」,對台灣人民的震撼和驚恐,卻是「罄 竹難書」。而在馬政府八年執政期間長期縱容,理所當然,但今年換了綠色政府完全執政 ,卻讓愛國同心會更形囂張,一副台灣即將易幟,五星旗將全島飄揚之勢,英全政府卻「 愛睏」,鼾聲不息,相關部會首長,半夜捫心自問,真對得起689萬一張張堆疊而來的神 聖選票? 根據實錄,愛國同心會曾打過李登輝當黨主席時所聘請的莊柏林律師,中國流亡美國民運 人士曹長青,企圖偷襲李前總統,起腳踹過陳前總統、駐日大使許世楷…。近年則長期在 一○一大樓前叫囂並襲擊法輪功學員,好像將此地看成天安門廣場;最近則有計畫地圍毆 台聯青年,登門入室毆打來台訪問的港獨人士,柯P說要依法處理,言猶在耳,隔二、三 天,就在西門町幹譙挑釁「台獨舉旗隊」,藉故大打出手! 以往愛國同心會的暴力行徑,並不是沒有受過法律制裁,但都是當做「傷害」、「公然侮 辱」等輕判,也都易科罰金了事,好像沒有暴力成員為此坐過牢。台灣長期以來有句人人 能朗朗上口的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近年來隨著中國統戰壓力大增,例如退將絡 繹不絕穿梭兩岸,高俸照領,連軍人充當匪諜出賣國家,大多獲輕判。前述市井之語可再 加句「法院也是共產黨開的」。所以,種種跡象實證愛國同心會是幫中共「打前鋒」的第 五縱隊,「易科罰金」當然就是擺明了鼓勵該會變本加厲,騎到台灣人民頭上灑尿,倡導 「兩岸一家親」的柯文哲市長,對此常常講檯面話應付,完全沒轍。倒是有實權的英全政 府國安團隊和內政部、法務部,顢頇麻痺,毫無警覺和有效作為,簡直一堆蠹蟲。像愛國 同心會這類行徑,發生在中國北京,不抓去槍斃也關個半死。 或謂,現行法律有所不足,無法繩之以該當之罰,胡說!其實不必用到叛亂罪,光「組織 犯罪防制條例」:《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 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組織》,就足以令其負起該當之罪,發起、主 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執行完 或赦免後,應令強制工作三年;參加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及應強制工作三年。再犯者,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二億元以下罰金,應強制工作五年諸君,請對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關於「犯罪組織」的定義,愛國同心會符不符合?以 往該條例法有明訂,但檢警法院大多用於少數暴力討債集團而已,對於「堂口」比警察分 局還多的幫派,頂多蜻蜓點水,而用在紅色暴力組織,絕無僅有,對於人人痛恨的詐騙集 團,也「法外施恩」不以此條例究辦。綜而言之,本條例之訂定,是仿效日本暴力組織防 制法律而訂,但在日本可發揮「嚇嚇叫」的功能,到台灣居然「橘逾淮為枳」,變成「紙 老虎」法律,怪不得日本司法官獲人民信任度至少八成以上,在台灣則低至二、三成,活 生生的數據,其來有自。 若國安治安單位,體認愛國同心會的政治企圖和集團暴力特質,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依法 偵辦,只要「秉公處理」,絕對可以構成要件,同時,有少部分紅色團體假政黨之名為掩 護,行犯罪組織之事實者,也應比照辦理。另外,幫派、堂口、聚合、詐騙集團…等等, 也莫不符合本條例之適用對象。天見可憐,台灣善良百姓被紅黑惡勢力凌虐已久,望治如 大旱之望雲霓,英全政府只要摒棄懦弱姑息,轉念間即可將本條例發揮得虎虎生風,連類 似鎮小江來台發展共諜組織都可一網打盡,有法不用,正合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諺, 英全政府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硬起來」認真做點「好事」? ==== 這幾年愛國同心會的人不是沒有被抓過,但幾乎都是罰錢了事,也沒聽過他們被判坐牢的 。 你是要警察怎處理?你是要台北巿政府怎處理? 抓起來送法院然後就是罰點錢就放出來。 然後卻是北巿府和警察的錯? 北巿府有派警察去抓去處理嗎?有。 網路披露愛國同心會101再嗆聲,信義警分局嚴陣防制暴力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93945277&ctNode=45192&mp=108001 但出事抓起來送法院後就是罰點錢就沒事出來了。 難不成你要跟我說法院也是台北巿巿長在管的? 那台北巿巿長也太強了,行政權和司法權都他一把抓,總統都沒這麼有權。 -- I Have No Mouth, and I Must Scream 就算我沒有嘴巴,我也要放聲尖嘯。 ──無聲狂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66.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295172.A.021.html

09/25 07:23, , 1F
唔!
09/25 07:23, 1F

09/25 07:26, , 2F
現在警察局長還是內政部換得人,看看這次怎麼處置吧
09/25 07:26, 2F

09/25 07:27, , 3F
大概又是小罪輕放,然後完全執政,柯P負責。
09/25 07:27, 3F

09/25 07:31, , 4F
不會天天抓,讓他罰到爽嗎?
09/25 07:31, 4F

09/25 07:32, , 5F
警察個案移送傷害罪 法官能判組織犯罪?
09/25 07:32, 5F

09/25 07:34, , 6F
323是怎樣處理的 "就比照處理" 啊!!
09/25 07:34, 6F

09/25 07:36, , 7F
一抓統促黨,恐怕會被說是政治犯
09/25 07:36, 7F

09/25 07:42, , 8F
警察個案移送傷害罪?警察哪有權決定用什麼罪
09/25 07:42, 8F

09/25 07:42, , 9F
DPPer崩潰
09/25 07:42, 9F

09/25 07:53, , 10F
不會用組織犯罪辦啦 先填飽肚子比較實在
09/25 07:53, 10F

09/25 08:00, , 11F
柯黑就腦內威權遺毒y作祟呀
09/25 08:00, 11F

09/25 08:04, , 12F
總歸一句 「司法不信任」
09/25 08:04, 12F

09/25 08:29, , 13F
警察負責抓人移送…檢察官負責提告…不是嗎?
09/25 08:29, 13F

09/25 09:13, , 14F
反正管不了 所以就不用管了?
09/25 09:13, 14F

09/25 12:16, , 15F
天天抓?
09/25 12:16, 15F

09/25 12:16, , 16F
又沒有天天打人讓你抓
09/25 12:16, 16F

09/25 12:16, , 17F
一兩個月打一次,你能拿他怎麼樣
09/25 12:16,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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