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打違建又出新招 拆除遇阻將強行破門拆除消失
※ 引述《yaya (喔耶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即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柯P打違建又出新招 拆除遇阻將強行破門拆除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上任後就頻頻打擊違建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又出新招,北市上午舉行市政會議,會中增
: 訂「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遇阻礙處理作業流程SOP」,未來市府若執行違建拆除遇阻時
: ,建管處將會同警察、政風人員,強行破門執行拆除作業。
: 建管處正工洪德豪表示,過去市府會安排時間請拆除人員到場拆違建,但很多屋主刻意不
: 配合,有時候故意不在家,或是拒絕配合讓拆除人員入內,只能擇期再查,導致作業流程
: 一再受阻,為了改善這樣情形,北市才新增這項規定,預計市政會議結束後就會對外公告
: 實施。
: 洪德豪表示,未來碰上排拆屋主不配合,若違建部分是雨遮、陽台等外觀部分,建管處會
: 直接在屋外進行破壞,若違建屬室內夾層,必須入內才可執行,將會同政風、警察找鎖匠
: 強行入內執行,整個過程將全程錄影,也會請警察人員協助蒐證作業。
: 至於此舉是否有侵入民房的疑慮?洪德豪表示該棟建物已屬違規建物,就沒有這樣問題,
: 另外建管處在執行拆除前,也會以信件、網路公告的方式通知屋主,就算屋主故意不簽收
: ,也等同通知。(陳思豪/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xipbWg
: 5.備註:
: 很會拆房的全能住宅破壞王-前市長表示:熱身中?
會遇到的問題
刑法第 306 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已經有通知屋主且事先公告,應該沒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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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個的問題點比較大,因為即使是違建還是屬於屋主財產,執行拆除時稍有不慎就會有這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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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9.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803604.A.A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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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市實務來說,拆除前會先在建物前貼公告函,說幾時幾時會會同警方拆違建
有沒有法院的票反而不是問題,又不是抓犯人要開搜索票
※ 編輯: mithralin (202.39.9.200), 09/19/2017 14:51:2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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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