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幽默 跟 性騷擾 的差別在哪消失
※ 引述《jinnsei (人生)》之銘言:
: 很多女生都喜歡跟幽默的男生在一起,
: 但是一開還不是很熟的時候,
: 幽默跟性騷擾的界限很難抓,
: 有沒有經歷被告性騷擾的鄉民可以分享一下,
: 這兩個差別在哪
雖然鄉民大多在講$跟臉
我自己對性平三法中性騷擾的部份還算有些鑽研,因此認真回一下
定義的部份三法差不多,我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為例就好了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交換式性騷擾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敵意式性騷擾
所以簡單來說,滿足性騷擾要有3個要件
1.違反他人意願
2.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
3.交換or敵意性騷擾
而一般實務案件的調查,要認定某個案件性騷擾是不是成立,看的是以下3點
1.被害人主觀感受
2.一般人客觀標準
3.事發的情境
被害人主觀感受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它並不是唯一採信的要件
故調查小組通常會先看被害人是不是一個「合理的被害人」
即被害人有無藥酒癮、精神狀態是否ok、是否與加害人有借貸或結怨等關係
接著才再佐以上面2,3點判斷被害人陳述是否可信
另外,為了更清楚瞭解事發經過,所以也都會通知加害人到場做說明
最後整個調查小組才做成決議,認定性騷擾是否成立
順道一提,調查是屬於行政調查,所以他不需要像法院刑事判決有那麼高的證據力
它只要相對可信就可(50%以上)
若性騷擾成立就報給縣市政府去做裁罰(裁罰加害人1萬到10萬)
最後你講到幽默跟性騷擾怎麼分
其實性騷擾最麻煩的一點就是,每個人的尺度/界限都不一樣
A可以接受的,不代表B就可以接受
或是A平常可以接受,但是他/她今天狀況不好,所以不能接受,這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你的「幽默」是不是一定要扯上「性、性別」才叫幽默?
你也可以說一些有趣的笑話,但是是跟性無關的吧!
如果你真的不確定會不會構成性騷擾,建議你乾脆不要說/做,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至於用站內信、水球、Line、FB通訊媒體來汁妹的,那等於留著白白的證據等著讓人家告
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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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都把歸因算在長像跟$上永遠不會解決問題啦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27.1), 09/15/2017 12:51:16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27.1), 09/15/2017 1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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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好了,假設你今天突然接到個莫名男子的電話,對方邊喘氣邊跟你說要煞一砲
你根本連對方長的長的圓的扁的方的都不知道,但就覺得噁心不舒服
性騷擾加害人不一定要出現在你前面讓你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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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窄化跟簡化對人來說反而是舒服的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27.1), 09/15/2017 1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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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27.1), 09/15/2017 1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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