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台灣社會對李明哲案的嘲諷與漠視消失
李明哲被中共起訴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東西就跟「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一樣,不是正常國家會有的罪名。
正常國家只會有軍事機密/設施相關的間諜罪。
背後的邏輯,就好像我曾有中國朋友認真覺得幾十萬人上北京街頭會導致
國家崩潰,所以中共讓坦克車輾過去也是迫不得已。
於是我費了好一番功夫解釋,我們台北雖然很少有幾十萬人,十幾萬人還是常有的。
上街頭導致國家崩潰?啊不就吵鬧和交通不方便,頂多水準不好的再多很多垃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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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個罪名並沒有法治基礎,中共說你顛覆它就有罪,
如果你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就會發現它們其實也是牴觸的。
不過這就跟被燒死的女巫一樣,哇靠當然是有罪啊...
※ 引述《locosun ( )》之銘言:
: 所以李明哲到底有沒有做些在中國非法的行為?
: 還是被莫須有栽贓抓去關
: 我認為是前者
: 如果真的有做真的也很難救
: 讓我想到以前
: 陳水扁當總統在電視上公然說中國哪裡有飛彈有幾枚都知道
: 結果中國氣到翻 一口氣抓了好幾十個台灣間諜
: 每次看到一堆人把陳水扁當神就很好笑
: 連國安機密都不知道保護 跟屁孩一樣在電視上講出來
: 結果好幾名台灣間諜被在電視上痛哭說以後不敢了
: 陳水扁的問題不單只是弊案問題好嗎
: 每次要救援就說司法已經判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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