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正義路平交道連環撞 受傷學童不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07 15:53), 編輯推噓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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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高雄的陽明派出所說詹女有癲癇病史 http://news.tvbs.com.tw/local/765668 但到檢察官那邊時卻只拿得出前年和去年的就醫紀錄 https://goo.gl/fsJRHm 癲癇患者就算你病情控制的非常好 也是要吃藥的 慢性處方簽最多也就半年 你拿去年和前年的就醫紀錄跟我說你有癲癇 我是不相信啦 就算真的有好了 如果只有這兩筆就醫紀錄 那我要說 會撞車是那女的自找的~~~~~ 以下我先以詹女真的癲癇發作來看 癲癇可不可以開車或騎車這件事 其實已經吵了好多年了~~ 每次只要有癲癇患者出車禍 就會被拿出來吵一次 但沒有一次是真的想認真解決問題的((攤手~~~~ 台灣癲癇患者人數估計約有10萬人((未就醫的更多 就算扣掉未成年的 人數也蠻可觀的 傻子才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是吧=..= 我還是就我個人所知還有這幾天回文看到的一些錯誤觀點稍微解釋一下~~~ 首先是詹女的部分 最讓大多數人質疑的地方是"她下車後很清醒 完全不像癲癇發作的樣子" 癲癇的表現方式除了"全身抽筋"這種最讓人熟悉的"大發作"外 其實還有好多種不同的表現方式 例如"失神性癲癇" 這種癲癇的表現方式不會抽筋,反而發作時患者會忽然間斷線十幾秒~幾分鐘 這段時間患者是停格的 怎麼叫都沒反應 但是發作完了後 人又恢復的跟平時沒兩樣 從報導來看 如果詹女當下真的發作癲癇 我覺得應該是比較偏向失神性的才是 但前提是她真的發作了...=..= 再來是駕照的問題 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和第64條一直都有規定癲癇患者不能考駕照 但一直都沒有很強力執行 2015年9月交通部不知道吃錯什麼藥 忽然間開始註銷癲癇患者的駕照 台灣很多癲癇患者忽然收到註銷駕照的通知單((我是沒收到啦~~ 這就引起很大的問題了 在完全沒通知的情況下 直接註銷駕照代表什麼意思 表示交通部一下子把好幾萬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給瞬間切斷 這當然會出事 而且是大事 所以馬上受到排山倒海的反彈了 因此沒過幾天交通部就退讓了 以先和專家學者討論方案為由 暫緩實施 拖到現在 至於為什麼交通部可以知道哪些民眾患有癲癇呢? 因為監理站的系統和衛福部的系統做了連線 也就是這個連線 當時有民團出來抗議說衛福部把疾病個資外流 (這樣子的連線到底可不可以 有專業的可以解答一下嗎XDDD) 所以目前情況究竟是怎樣呢!? (以下部分是自己和病友們的經驗 有錯請告知XD) 就我所知 現在監理站還是有衛福部的資料 而原本沒有駕照的癲癇患者目前已經沒有辦法考駕照了 因為就算體檢會過,監理站也會有資料把你刷掉 前陣子有病友想考機車駕照被監理站打回票 原本就有駕照的呢~~(不管是考上才患病還是患病後才考上) 目前看來還是維持暫不註銷的政策 但~~~!!!! 只要駕照污損或遺失 監理站就不補發了 直接當你註銷了 也是前不久有病友遺失機車駕照要申請換發,被監理站查到拒絕 至於癲癇患者能不能開車或騎車 真的很難認定(雖然我個人是不贊成開車啦..=..=) 這裡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看"症狀的嚴重性"和"發作的頻率" 如同一開始說的 癲癇的表現方式有很多 從最為人熟悉全身抽搐的"大發作"、斷片幾十秒的失神性癲癇 到手腳局部抽搐或麻木這種小症狀都是癲癇 但病例上頭不會區分這麼仔細 就是兩個字"癲癇" 其實這樣子對症狀輕微不影響平時工作的患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再來就是發作的頻率 以我自己舉例來說 我上一次發作是7年多前 那次還是因為跟前女友分手的因素(  ̄ c ̄)y-ξ 這幾年下來 雖然有吃藥(最低量) 一切都算正常 但一紙註銷命令下來 我也同樣不能騎機車 還有也滿常聽到"不能開車、騎車,不會搭大眾交通工具啊!?" 這點我倒是敢說 目前大概只有台北有辦法達成這個美麗的夢想XD 也常常看到報導喜歡拿日本或新加坡來類比台灣 但也得看看這些國家的大眾運輸系統和台灣差距有多大 我不是要鼓吹一定要開放讓癲癇患者開車或騎車(我是反對的) 但目前的事實就是如此 你註銷了這些人的駕照,也許有些人會轉而尋找別的替代工具 但大多數的人,只會成為無照駕駛的幽靈人口罷了 畢竟台灣非都會區的交通建設還承擔不了這麼多民眾工作和生活所需~~ 雖然這次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 但我實在不認為咱們政府會因為這次事件忽然想要處理這件事了 這個問題 我相信還會有下一次 差別在於 有沒有死人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2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770810.A.E8C.html

09/07 15:54, , 1F
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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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註銷駕照就像蓋上垃圾桶裝沒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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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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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第16條那些但書 就把責任都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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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給推,不過病歷在個資法內是比較嚴格控制的,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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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盡告知義務不能隨便亂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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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16條3款 超級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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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癲癇的同事整天騎著大野狼上下班,都不知道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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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才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所以放著讓他們撞死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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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紀錄/慢籤/領藥地點都會有紀錄沒那麼好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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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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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11, , 12F
病史跟駕照互相勾稽這有什麼個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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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20, , 13F
特定用途外之利用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16條來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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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23, , 14F
這種廢物可以私刑了 反正法律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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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23, , 15F
推資訊分享。
09/07 18:23, 15F
文章代碼(AID): #1PiFhww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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