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使用者付費」 天母生活市集恐消失消失
※ 引述《taipeixcity (林森義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柯P「使用者付費」 天母生活市集恐消失
: 2.完整新聞標題:聯合
: 3.完整新聞內文:
: 全國知名、北市第一處市集「天母生活市集」恐熄燈!北市府新制最快1個月上路,未來
: 天母生活市集每周使用的「士林一號廣場」,須繳交使用費;天母商圈發展協會憂心,市
: 集營收、人事支出勉強打平,北市府新制將成為「最後一根稻草」,等同宣判天母商圈、
: 市集死刑。
: 天母生活市集位於「士林一號廣場」,由天母商圈發展協會促成,創立至今已邁入第8年
: ,民眾可以用親民價錢,租借小攤位,體驗「一日老闆」,市集內擁有不少文創產品、二
: 手衣物,一不小心就可以撈到寶,深受年輕人、青創人士喜愛,不過,此番景象恐絕響。
: 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強調「使用者付費」,北市公園處新訂「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
: 全市可以舉辦「營利」活動的公園改為14處,申請人如欲舉辦活動,須繳交使用費、保證
: 金,並首次納入「士林一號廣場」。
: 新制最快1個月內上路,根據公園處規劃,「士林一號廣場」收費場地分成東、西兩側,
: 使用費各為3000元、3700元,場次分成上午、下午、晚場,每場以4小時計;換言之,天
: 母生活市集目前營運時間,為週末下午2點至晚間9點,使用費至少1萬2000元以上。
: 天母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唐迪感嘆,大環境不佳,協會咬牙苦撐,不希望調漲攤位費用,
: 目前每攤依舊維持250、350元,市集不單純為了盈利,希望幫助弱勢,每場活動聘10位工
: 作人員,皆以單親家庭、背學貸學生為主,每位日薪1000元。
: 唐迪坦承,若100攤位「滿座」,協會辦公室租金、人事支出,佔去市集營收一半,加上
: 許多市集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天母離市區較遠、交通不便,目前攤位出租率僅6、7成,未
: 來公園處開徵使用費,協會恐無力負擔。
: 事實上,天母商圈一度沒落,在天母生活市集出現後,人潮回流,在協會奔走下,免費替
: 商圈內約2000店家網路行銷,鼓勵房東調降租金,漸漸讓天母商圈回春,商圈、市集彼此
: 成了「生命共同體」。
: 「問我要不要續辦市集,我也不曉得,可能也不辦了」當年一手扶植市集的唐迪無奈表示
: ,使用費消息她一直知道,原本預計天母萬聖節活動向柯市長討論,未料新制突然上路,
: 還挑在景氣不佳的時候,公園處也未事前通知使用費金額,僅盼新制暫緩上路,讓協會緩
: 一口氣。
: 當地里長天壽里長陳伯同認為,市集行之多年,現在慢慢變成天母特色之一,成為居民生
: 活一部分,天母人都希望市集繼續服務,盼維持現狀、不收使用費,讓商圈多一點人文氣
: 息。
: 公園處主秘吳文慶回應,「士林一號廣場」收取使用費討論多時,主要盼落實「使用者付
: 費」精神,目前市政會議已經通過,政策就依法執行,後續會跟商圈溝通。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686570
: 5.備註:
: 柯P又在拆文化建築了!
http://www.tianmu.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
多如牛毛的規矩,挺有意思的
合不合理大家自己研究一下
說到收費
[二手市集]
一個單位80*110或110*80
不到一平方公尺的空間(一次登記兩單位可以稍微偷一下中間走道一塊磚)
前面說過
里民保留5攤(人多抽籤)*250(最早好像是150)=2500
剩下西側106單位*350=37100
東側比較小大概粗估60單位*350=21000
滿租的情況下(通常是周六晚最難抽)
二手攤位租金收入是60600上下
二手攤位不提供任何設備
包括電源跟燈泡等夜間照明
衣架也是自己準備而且要先登記不然可能被記違規(黑人問號)
唯一提供借用的是鋪在地上的帆布(數量有限)
[創意市集]
http://www.tianmu.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
以一個單位計算
周五400
周六周日一次只能兩天1300
周末滿租可以到15攤,一天算650好了,租金收入是9750
大會提供設備:
桌子一張(約110X80)、洋傘一支、椅子兩張、燈泡一組、基本電力
所以人潮最多的禮拜六
只算晚場
收入是
60600+9750=70350
[工作人員]
報導說10個我們一定要相信有10個(雖然我好像沒看過有10個同時出現)
不管,那就算10000,薪水太少飯吃好一點算200*10好了,人力成本12000
因為有早中午場不管有沒有辦都給錢的話以整日計算(我真的不是慣老闆)
[場地費]
之前8年沒說要多少就不管了
但現在說要一場3700(西側)3000(東側)
通常只有晚場會開東側
所以一整天最多三場,如果不論晴雨、活動是否取消都要付市府錢的話
是3700*3(早午晚)+3000(晚)=14100
所以人最多的周六一整天的成本=12000+14100=26100(固定支付)
報導說
景氣不好假設連禮拜六晚場都不能滿租
算你六成滿好了
報導都寫了
我們一定要相信
沒有滿沒有滿沒有滿
報名系統也是
超好抽超好抽超好抽
70350*0.6=42210
只有晚場
只有晚場
只有晚場
早上跟下午的請大家都當作沒看見
那麼我想
一個簡單的數學,我文組的
42210=26100+公益+文創+歡樂+社區的光榮感
應該成立吧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3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746896.A.93D.html
推
09/07 09:15, , 1F
09/07 09:15, 1F
推
09/07 09:16, , 2F
09/07 09:16, 2F
→
09/07 09:17, , 3F
09/07 09:17, 3F
推
09/07 09:18, , 4F
09/07 09:18, 4F
瑞凡
廣場收費這件事我個人是支持蚵的
廣場是大家的而且排他性跟稀少性比什麼路邊停車位高多了
推
09/07 09:24, , 5F
09/07 09:24, 5F
→
09/07 09:24, , 6F
09/07 09:24, 6F
→
09/07 09:25, , 7F
09/07 09:25, 7F
噓
09/07 09:26, , 8F
09/07 09:26, 8F
推
09/07 09:27, , 9F
09/07 09:27, 9F
→
09/07 09:34, , 10F
09/07 09:34, 10F
→
09/07 09:36, , 11F
09/07 09:36, 11F
→
09/07 09:36, , 12F
09/07 09:36, 12F
瑞凡
這樣講不對吧
協會平日租辦公室跟請人的開銷應該要自己負責吧
政府用低廉的價格租借給你辦活動是為了公益性的目的
不是給你當二房東,盈餘養自己協會阿
之前一堆營利路跑也有相同的問題
推
09/07 09:40, , 13F
09/07 09:40, 13F
→
09/07 09:40, , 14F
09/07 09:40, 14F
推
09/07 10:08, , 15F
09/07 10:08, 15F
推
09/07 10:10, , 16F
09/07 10:10, 16F
除了攤位費之外
還要付押金
活動結束之後你得自己清理場地
然後給他們"檢查"之後才會退押金
基本上擺攤就是,進行一個付錢給主辦的動作之外
剩下都是自己來
→
09/07 10:12, , 17F
09/07 10:12, 17F
推
09/07 10:13, , 18F
09/07 10:13, 18F
→
09/07 10:14, , 19F
09/07 10:14, 19F
推
09/07 10:15, , 20F
09/07 10:15, 20F
→
09/07 10:16, , 21F
09/07 10:16, 21F
→
09/07 10:16, , 22F
09/07 10:16, 22F
我個人的疑問就是
為什麼可以這樣常態性的租借給特定團體每周五六日使用
如果現在市府定義這廣場可以進行商業活動了
那這種低廉的價錢我覺得應該會有人想辦比如快餐攤車之類的活動
(目前這類活動大多都在天母三大百貨的私人場地舉辦)
不知道這批人是不是還能這樣"常態"下去
推
09/07 10:21, , 23F
09/07 10:21, 23F
→
09/07 10:22, , 24F
09/07 10:22, 24F
→
09/07 10:22, , 25F
09/07 10:22, 25F
→
09/07 10:22, , 26F
09/07 10:22, 26F
我也不知道以前要不要錢
但市府公布這個收費標準我覺得很便宜
推
09/07 10:22, , 27F
09/07 10:22, 27F
→
09/07 10:23, , 28F
09/07 10:23, 28F
→
09/07 10:24, , 29F
09/07 10:24, 29F
目前是只有五六日會舉辦啦
推
09/07 10:25, , 30F
09/07 10:25, 30F
→
09/07 10:25, , 31F
09/07 10:25, 31F
※ 編輯: VVizZ (61.219.36.126), 09/07/2017 10:29:00
→
09/07 10:34, , 32F
09/07 10:34, 32F
→
09/07 10:35, , 33F
09/07 10:35, 33F
→
09/07 10:35, , 34F
09/07 10:35, 34F
推
09/07 10:37, , 35F
09/07 10:37, 35F
→
09/07 10:38, , 36F
09/07 10:38, 36F
→
09/07 10:40, , 37F
09/07 10:40, 37F
推
09/07 10:43, , 38F
09/07 10:43, 38F
眉眉角角太多了
法制化人人都可以申請才是正辦
最好政府也弄一個線上抽籤系統
※ 編輯: VVizZ (61.219.36.126), 09/07/2017 10:46:12
推
09/07 10:48, , 39F
09/07 10:48, 39F
→
09/07 10:49, , 40F
09/07 10:49, 40F
推
09/07 10:49, , 41F
09/07 10:49, 41F
→
09/07 10:49, , 42F
09/07 10:49, 42F
→
09/07 10:50, , 43F
09/07 10:50, 43F
→
09/07 10:50, , 44F
09/07 10:50, 44F
→
09/07 10:50, , 45F
09/07 10:50, 45F
→
09/07 10:50, , 46F
09/07 10:50, 46F
→
09/07 10:50, , 47F
09/07 10:50, 47F
推
09/07 10:56, , 48F
09/07 10:56, 48F
→
09/07 10:58, , 49F
09/07 10:58, 49F
→
09/07 10:58, , 50F
09/07 10:58, 50F
噓
09/07 11:08, , 51F
09/07 11:08, 51F
推
09/07 22:32, , 52F
09/07 22:32, 52F
推
09/10 01:07, , 53F
09/10 01:07, 5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