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01 01:18), 編輯推噓8(9122)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很巧的是耳聞之前有個也是疑似居住台中,疑似信奉最愛搞自殺攻擊的垃圾宗教的 垃圾訟棍也是愛在PTT上亂告人 根據眼見耳聞的事實給正常人一些建議: 1. 警察其實也不會很積極處理這件事,可以跟警察約假日值班做筆錄。建議 早上做筆錄,做完台中一日遊,逛一逛吃吃名產,也不虧。然後做筆錄的 時候先看訟棍告人提示的證據再想好有什麼有利自己的證據跟說法,然後 再慢慢答。千萬不要自亂陣腳傻傻落入垃圾訟棍的陷阱。 2. 根據刑事訴訟法,這種網路糾紛其實就是以原就被,因為被告處才是現行 認定的告訴行為發生地。所以警察可能懶得移送。但地檢署這邊一定可以 移到被告這邊。所以不用擔心要跑很多趟台中。大概就一趟。 3. 絕大多數都是直接不起訴,而且就我看過的不起訴書,檢查官口氣對訟棍 之不屑令人捧腹。訟棍再議的高檢署不起訴書就差直接對訟棍開罵而已。 看到這種不起訴書真是笑死我的毛。總之訟棍跪求對質,可是檢察官根本 連偵查庭一次都懶得開。大家都覺得訟棍是垃圾沒人想理他其實~ 4. 罵人千萬不要帶ID,最常見的垃圾訟棍喜歡在推文帶ID推文,故意引誘正 常人也帶ID回垃圾訟棍的推文。垃圾好趁機提告。 5. 垃圾訟棍會寄辱罵站內信給正常人,目的是希望你回信罵他,當作他告公 然侮辱的輔助證據。然後他也不怕你告,因為私人信件只能告民事,所以 當垃圾無視就好。 6. 看到垃圾訟棍請盡量開地圖砲。看垃圾訟棍自己對號入座氣噗噗又告不成 很有娛樂效果XD。 ※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李奇/執業律師 : (以下所述案情業已偵查終結,並經當事人授權同意適當改編情節於本文。) : 幾個月前,一名久未連絡的友人突然聯絡筆者,告知筆者他被告了,想詢問筆者應該如何 : 處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礙名譽。因為友人是一位個性溫和的好好先生,筆者馬上直覺本案 : 的案情可能並不單純。 : 詳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友人是在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個政治討論區中,與網友進行討論時,不慎被某位網友的過 : 激言詞挑釁,使用了「一句」較為不當的言詞反擊,因此遭該名網友以友人涉犯公然侮辱 : 罪嫌提告。 : 然經筆者與友人後續明查暗訪發現,該名提告網友係居住於中部,正職應該是名保險公司 : 的理賠專員(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並且似乎「兼職告人」:專門以網路IP位 : 置鎖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東部)之網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針對性的言詞挑釁,待 : 網友中計以言詞反擊後,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礙名譽之相關刑事告訴。 : 並且由於該名網友係於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於其他地區之網友、即如筆者之友 : 人必須專程至該中部、該受理告訴之警局接受訊問製作筆錄;據傳聞,已有高達數十名網 : 友於接到警方傳票後,為避免後續之交通來往不便、時間的浪費及訴訟之麻煩與壓力,即 : 以新台幣萬元上下之金額,與該名網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訴(蓋妨礙名譽罪章係屬於告 : 訴乃論之罪)。 : 知道是這種情況、並且檢視友人之相關討論串內容後,筆者馬上告訴友人:「你的留言內 : 容看起來應該是不會成罪。可以不需要讓這種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煩一點,我看至少要 : 跑兩趟中部。」剛好友人的工作時間較為彈性,因此就接受筆者的建議,於三個月內兩度 : 前往中部,一次於警局製作筆錄,一次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陳述案發之經過與事實 : ,最終很快的就獲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 : 檢察官迅速給予友人不起訴的原因相當簡單,重點即為:該名告訴人之PTT代號(ID)以 : 及暱稱,尚未普遍化至社會一般人眾所周知或耳熟能詳之程度,是在該PTT網路論壇會員 : 均不知該名告訴人之真實身分下,無從認為該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有受任何之損害。(用 : PTT鄉民一點的白話文翻譯就是:本案從網路上之旁觀者看起來,就是單純的一個ID在罵 : 另一個ID,「被罵的ID本身也不是甚麼網路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無從得知被罵ID者 : 的真實身分為何。既然如此,該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客觀上自然無從被侵害,而只是告訴 : 人個人的主觀感受不悅而已。) : 然,由本件上述筆者友人之個案可知以下事實及問題: : (一)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 : 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蓋如果友人於本案中,罵 : 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網紅、甚至是網路賣家,一般旁觀的網路使用者可藉由ID或暱稱即 : 連結到真實世界的本人為何人時,那麼本案的結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會是不同的。) : (二)筆者的母校,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討論區,已經被某些不肖人士 : 濫用,成為網路訟棍釣魚、獲取不當利益的溫床: : 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網友不願浪費寶貴時間走法律程序(不只是遠距離 : 的交通時間成本而已,做筆錄、等庭、開庭的時間也是很折騰人的),同時也不想惹上麻 : 煩、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負妨礙名譽前科的壓力;是故該等不肖人士得藉此「以刑逼民」, : 獲取善良網友之高額和解金。 : 此等狀況,想必並非國立台灣大學以非營利之學術性質,期許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起一個快 : 速、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的言論空間之目的所樂見、並且能夠被容許的。是筆 : 者特為本文,揭開這醜陋的訟棍溫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站方辛苦的工作 : 人員,能夠更積極的解決此等狀況(例如:定期公告職業訟棍之ID或暱稱,或者多多呼籲 : 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訟棍之潛伏、釣魚狀況,並且公告渠等之惡質手法以及教導使用者遇到 : 該等訟棍提告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等等) : 網路上的名譽權當然該受保護,但是絕對不該是讓有心人士拿來濫用,成為獲取不當利益 : 的工具!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goo.gl/E3eqDE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這種情況 不是可以申請 在自己住的附近做筆錄嗎? : 或是都不要去 : 看檢方會不會開拘票來請你去 (不起訴就不會開) : 真希望快立法 : 處罰這種釣魚告人的 : 台灣目前兩大刑事告人賺錢法 : 1.母豬 2.釣人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92.12.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199935.A.A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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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連檢察官都不開庭,直接由檢事官加一個書記官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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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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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訟棍未免客氣,直呼訟渣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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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這樣很難推文耶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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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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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萌躁鬱症不敢留言了喇,你嚇到人家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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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沒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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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就玻璃心王八蛋 和某鬧場團體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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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一群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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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罵人只要不指名ID 成立的機率就非常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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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恐同/支那低能兒崩潰 等對方森氣氣對號入座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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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可以當輔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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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檢察官會直接忽略私人信件 有些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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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腦殘訟渣以為別人不知道他在玩什麼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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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信回教的都是一些智力低下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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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刻意釣魚告人的,當然是錯的。但台灣的網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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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這麼嚴重,某些鄉民覺得應該要縱容網路霸凌?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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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網路上以不實謠言侮辱霸凌他人的網路流氓,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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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懲罰之?維基百科的資料2015年4月21日,楊又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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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因長期遭受網路霸凌、匿名誹謗、騷擾和來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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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了沒》工作人員的不平等待遇而自殺死亡;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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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推特其抵制濫用方針,並修訂「暴力威脅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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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以防止日益嚴重之網路霸凌趨勢。前陣子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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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也是,還沒調查確定一堆鄉民就未審先判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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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縱容網路上這種以不實謠言侮辱霸凌他人的風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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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等於在製造更多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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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釣魚的訟棍固然應該受批判,這些在網路上霸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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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網路流氓更應該受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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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鄉民因為是作為網路霸凌的加害者那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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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懺悔自己的罪,所以對網路霸凌覺得無所謂。如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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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這些鄉民自己或自己家人是被網路霸凌的受害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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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無所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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