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世大運/男持「台灣」旗遭逮3小時後移送北檢複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31 02:03), 8年前編輯推噓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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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nari (jimm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世大運/男持「台灣」旗遭逮3小時後移送北檢複訊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世大運今(30)日閉幕,「台灣正名 由台北世大運出發促進會」近百人在義務律師陪同 : 下,持「台灣旗」突圍入場,但晚間一名年輕人因拿著「台灣」的布條被警察抓到松山分 : 局偵辦,經過了3個多小時筆錄後,在10點半左右被移送北檢複訊。 : 基進黨和台獨聯盟今天下午在小巨蛋站3號出口發送台灣旗,晚間持票入場觀賞閉幕式, : 一行人坐在東11區為台灣隊加油,一名年約30多歲的「FETN - 蠻番島嶼社」青年陳俞璋 : 和友人拉著布條,突然被冒出來的黑衣人拉扯布條,並試圖搶走布條。 : 人在現場的基進黨副祕書長林春妙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陳俞璋只是靜靜的坐著,也沒有 : 喊口號,而且他拿的不是台灣旗,只是寫著「台灣」的一面布條,黑衣人竟來搶他的布條 : ,陳俞璋不肯給,雙方發生拉扯,最後陳就被抓到北市松山中崙派出所,接受偵查隊偵查 : 。 : 陳俞璋晚間7點半被逮至松山中崙派出所,基進黨協助聯絡林建宏律師陪同,數十名民眾 : 也前往警分局,等了2、3小時還不放人,期間民眾還和警方發生衝突,要求警察說明為什 : 麼抓人?黑衣人是誰?林春妙指出,警方說,抓人的「黑衣人」是憲兵,因辱罵、妨礙公 : 務等罪嫌送辦。 : 經過近3小時偵辦,陳俞璋約在10點半被移送北檢複訊。 : 對此,基進黨台北分部發表聲明嚴重抗議、譴責,閉幕式中,民眾自發性攜帶台灣旗入場 : 幫台灣隊加油,卻被大批警力和工作人員推擠搶旗,痛批認同錯亂的市警局,「台灣」被 : 噤聲,對此嚴重抗議、譴責。 : 基進黨青年幹部王祐青表示,警方在安檢區攔下台灣旗的行為已過頭,在會場內更針拿台 : 灣旗加油的觀眾錄影蒐證,甚至搶奪旗幟,造成現場混亂,警方這種帶頭搗亂、把奧會模 : 式無限上綱的行為令人憤怒。 : 林春妙痛批,警方將舉旗民眾當成恐怖份子般對待,不但妨礙自由、危害人權,更阻撓閉 : 幕式的進行,如果警方在開幕式能有同樣的魄力,對付真正鬧場的反年改暴力份子,開幕 : 式的鬧劇也不會發生,世大運做為世界矚目的國際賽事之一,台灣民眾無不希望能讓世界 : 看到台灣,質疑台北市政府及警方,為何要把「台灣」當做恐怖份子、繼馬英九之後再度 : 讓台灣噤聲於國際場合?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9744981-6df7-4c8f-b2a3-e27b7f60a57e : 5.備註: : 原來黑衣人就是憲兵。 : 憲兵就算有警察權,可以在不穿制服不出示身份的情況下,搶走旗子然後把人抓走嗎? 啥叫台獨? 從以前的角度來看....叫做內亂,因為以前的變更國體不需要 以強暴脅迫可以讓你構成陰謀。 後來台獨份子為了自己不要被抓,把刑法100條的陰謀部分不以言論自由與合法 權利作為前提,硬是在條文前加了個「強暴脅迫」,直接限縮實行方式。 從此後,就人人都可以軟性叛亂,即使是用激烈的手段,但只要不突破以武裝、 暴力手段,這太監法條也對付不了你。 但我們看看其他國家: 1. 日本刑法的內亂: 第77條,內亂罪, 處罰以「暴動」方式執行,以破壞國家統治機構、國家對領土的支配、破壞憲法 制定的基本秩序者 然後處罰其首謀(死刑或無期)、參謀執行幹部(3年以上)、次級雜役幹部 (1到3年)、參加群眾(3年以下)。 其「暴動」的程度,只要比照其「騷亂罪」便可。 其騷亂罪是106條,其後的107條叫做「多眾不解散」罪。 -- 有沒很熟悉? 也同樣是三次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的不作為犯。 第78條處罰陰謀與預備 第79條處罰幫助犯 -- 提供資材的野心投機者。 所幸鬼島還有個101條,處罰以暴動手段進行內亂者,看起來似乎就包了日本的 內亂罪了,可喜可賀。 那目前的刑法100條,可有啥標準否? 似乎沒有新的判例來拘束。 只是由總統領導的司法改革過了後....呵呵。 還好還存在著字眼上的「強暴脅迫」,佃農後代應該不用擔心觸犯了要 意圖破壞國體、變更國憲的紅線。 不然這群前陰謀犯的綠色中華民國,應該是很樂意套用日本法的規範方式, 聚眾不解散 = 暴動 = ....... 若觀察普通法系,對於叛亂,甚至還有上升到以對抗反恐,而處罰到散播 煽動性言論的..... 外人驅逐、國人下獄三年還是十年內,比鬼島的普通叛亂預備犯還重! 年改當然不一樣,年改是群要飯討錢,改了政體就可以不給錢了,他們怎敢! 還是一句話啦 叛亂罪不處罰既遂犯,好好體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15.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116227.A.7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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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豪窩豪打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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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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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兩位好,還不睡啊? ※ 編輯: unclefucka (59.115.215.116), 08/31/2017 0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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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氣版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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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台獨不犯法就算了,就有人搞到連揮五星旗都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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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五星旗不犯法可能還不夠荒謬,整天將退將去中共典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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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權力竟然找不到任何方法制止,還是整天靠嘴巴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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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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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有在鬼島境內進行破壞國體、變更國憲嗎? 沒有 有顛覆政府嗎? 打打嘴砲,是否陰謀很難說。 更重要的是 -- 在國內、到對岸,都是為了要錢,科科。 通謀外國之人使其與鬼島開戰? 沒 代敵國招募軍隊、煽惑軍人投降? 問問要解散國軍的人看看先。 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他國或該國? 台大江大教授、美屬日屬、陳水扁.... 科科 人人軟性大叛亂時代! ※ 編輯: unclefucka (59.115.215.116), 08/31/2017 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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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改的一百條是講話就犯法,改過變執行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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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忽略所有要件的胡亂解釋所導致。 若是學術範圍,提出可能性就真的表示「意圖」? 或者說說話就是「非法手段」 改變國憲? 換句話說,若是躲在學術範圍,但真真正正的散播許多煽動性言論,這不該辦? --就算沒修法,預備犯也是六月以上五年以內,現在的白鬼狠多了! 中華民國無視於完整構成要件亂辦亂成立的多了 比方恐嚇危安,法條文字上有致生危險之虞,有致有虞 結果實務上只要人家自認挫屎了, 你說你三小時內從澳洲搭機回台灣宰他也成立..... ※ 編輯: unclefucka (59.115.215.116), 08/31/2017 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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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五星旗不叫破壞國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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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二條一, 光打打嘴砲就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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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辯,退休軍人跑到最大假想敵國家吃香喝辣你說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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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到啊~你看那個被辦了?現在法律就是為了讓一個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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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兩個都是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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