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維安「漏洞」影帶曝 疑萬華警開柵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23 15:35), 編輯推噓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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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沒當過兵喔 用槍要領、衛哨守則 就算你背得滾瓜爛熟 遇到以下這三種狀況 還不是乖乖放行..... 1. (前方有大頭車作勢往這方向開) 學長:靠夭啊 877是XX長的座車 菜比八還不快開門! 學弟:..... 2. 學弟:學長方便看一下假單? 便服:你不認識我是誰? 學長:哈哈你要倒大楣啦哈哈哈....(一整個幸災樂禍) 3. (黑影竄出) 學弟:站住口令誰? 黑影:拎北學長啦! 學弟:QQ (默默乖乖開門) ※ 引述《CS5566 (現實裡有了我對你的眷戀)》之銘言: :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 公務員懲戒法 第 9 條 :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 一、免除職務。 : 二、撤職。 :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 四、休職。 : 五、降級。 : 六、減俸。 : 七、罰款。 : 八、記過。 : 九、申誡。 :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 : 刑法 第 120 條 :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第 121 條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第 122 條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 刑法 第 130 條 :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 第 134 條 :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54.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473727.A.3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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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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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啦 分局長又如何 沒看過營區最大指揮官被電過嗎
08/23 15:3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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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這種文的很多都沒站過哨吧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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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誰鳥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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