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跟台灣和米國的法院有很大的關係
米國是Commom law的海洋法系
台灣是Civil law的歐陸法系
米國的陪審團有一種權力叫做jury nullification
這種權力只要陪審團認定這件事情無罪就是無罪
就算是憲法規定也無小用
等於人民超越憲法
基於有這種權利
反正人民到惹法院可以好好找律師靠北靠母
順便還可以告警察告政府賠償
而且還可以變成一門很好的專門告政府的生意
但我國的行政法院
呵呵呵呵
很多根本就攤在陽光下見光死的案件
加上行政法院都是領政府薪水
本質上就是球員兼裁判
被政府霸凌惹也沒門
如果行政法院變更為中立的組織
從訴訟中間收取行政費用
政府完全沒有權力干預行政法院的判決
且是從整個設計上
例如由律師擔任陪審團等
才能有效發揮警察制衡的力量
否則像蘇建和、江國慶
盧正等冤案都是警察不當執法刑求逼共
在台灣的歷史是警察、檢方是非常骯髒的職業
誘導訊問等狀況非常嚴重
過去的歷史共業
導致要藉由司法制度洗清警察的形象
只要行政法院和司法制度改革合理後
警察就可以直接拉下來銬起來沒問題
有合理的救濟管道可以告死
非法的警察
讓他沒職業還有一輩子當奴隸
這種制度是okok的
例如警察貪污死刑槍斃拉
這些也都應該設立
不過又會遇到這一個問題
要人家不貪污又不高薪養廉
還砍人家辛苦的退休金XD
好像也沒必要拼命搞治安惹
一環扣著一環
環環相扣
這就是很多阿米巴原蟲的政客無法面面俱到的原因
※ 引述《rothenberger (經營之神 戴勝益)》之銘言:
: 常看到那種停車受檢 不配合的影片 民眾有夠盧 台灣警察也慢慢在那邊耗
: 美國警察是直接拖下車上銬 過程一下就處理好
: 嚴重一點的 敢襲警 直接開槍 而且法院判下來也是對警察有利居多
: 台灣警察怎麼軟成這樣?
: 完全是因為恐龍法官的關係嗎?
: 要是我是台灣警察 那個垃圾南部反年改上校敢襲警
: 直接拿警棍 一夥警察 敲到他屎都滾出來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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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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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2 12: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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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8/22 12: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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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幾年以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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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2 12:3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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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可以讓檢辯雙方不會受法官一人影響
現在慘就慘在
法官只有一個人
等於一人陪審團
※ 編輯: femlro (114.43.85.209), 08/22/2017 12:39:45
噓
08/22 12:5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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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26,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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