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現行信件代收習慣有沒有危險性消失
比較怕法律文件送達的問題
例如支付命令送達到你家
可是你其實不住這邊很久了
但好心的管理員伯伯幫你簽收
若他又不知道要在20天內異議
你就GG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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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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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3:15, , 1F
08/14 13:15, 1F
被告變原告
還要繳裁判費
被執行還要擔保金
推
08/14 13:15, , 2F
08/14 13:15, 2F
哪裡不合法
最高院認為社區管理員為當事人之使用人
送達合法
※ 編輯: capitalofz (111.249.0.81), 08/14/2017 13:24: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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