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代養600隻貓領140萬 全放養廢棄眷村消失
(三) 關於棄養
飼主飼養之動物 ,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 / 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廠所
收容處裡外,不得棄養 (動保法第5條第3項)
1.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2.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3.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弟網路上查到的
這動作不管怎麼看都有87%這麼像!
雖然中途是只有掛暫時而已
並不算登記飼主!
不曉得到底政府的運作有什麼問題?
※ 引述《dnzteeqrq (不愛依靠別人但又作不
好)》之銘言:
: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銘言:
: : 女代養600隻貓領140萬 全放養廢棄眷村
: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56055
: 放養 ? 還是棄養 ? 棄養的話應該可以罰他吧!
: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 『新聞』太可惡!養40多隻狗無力負荷 山區棄養遭重罰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4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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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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