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暴力男 愛不到 怒討萬元贈錶 擄女反遭割頸亡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24 09:50), 8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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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ke10414 (Peter)》之銘言: : 警方說,前天晚上9時許,鄭男打電話給陳女,告知:「我有東西要給妳,出來一下!」 : 陳女走出家門,就被鄭男用膠帶綑綁雙手,帶到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摩鐵,毒打一頓後又押 : 上車,在桃園虎頭山一帶亂繞,因車子水箱故障,停在路邊察看,陳女趁鄭男不注意時, : 爬到駕駛座將車開走。 : 律師林富貴表示,本案男子手持鐵棍,能否在車內揮舞,造成女子立即危險,恐有疑慮, : 反而是女方拿的藍波刀更具威脅,除非女子能證明在車內遭猛烈攻擊,生命受到威脅,才 : 能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仍可能被視為防衛過當或藉機殺人。 : 林富貴表示,《刑法》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之行為可不罰,防衛過當者 :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殺人罪則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看留言 我覺得.......仇母豬跟看事情 還是要分開看啦! 從律師的發言 很明顯可以看到 台灣的法律 都看重表面證據 從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這樣 不怎麼考慮心理這類因素 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無法將心比心 整理一下我看到的 1.女方手被膠帶綑綁過 手相較於未被綁過的手 比較麻 影響抵抗時的發力 2.女方在摩鐵被毒打過 疼痛會影響抵抗時的發力 3.女性在體能上 通常弱於男性 4.女方被載 在山上一帶亂繞 5.以上4點所造成 除了體力上已經被削減 心理更會產生恐懼 (尤其被毒打+山上亂繞 會覺得要被埋屍體了) 6.當時女方能拿到的 就只有刀 因為車是男方的 女方根本不知道其他地方 還有什麼武器 7.因車內空間狹隘 持刀也可能受對方搶奪 8.女方的攻擊機會 客觀來看 只有一次 且必須做到 造成男方無法繼續攻擊的狀態 不容失敗空間 (因手錶問題、 男方毒打施暴過後 可能未消的兇性與怒氣、 女方趁機逃跑 打電話求救的行為.....都會使男方更處於暴怒的情緒) 所以當男方抓到女方後 抓回車上 心態上 施暴行為會增加報復性 (EX:被我抓到了吼 敢跑? 再跑阿 看我怎麼教訓你) 客觀來說 會比先前更嚴重 故以女方立場 必須一次攻擊 就使男方失去行動力 而劃傷頸部 比劃傷身體 更能造成體力的衰減 及心理的膽怯 以上種種 我是認為對女方有利 但台灣的法界 只看這兩點 1.女方武器的威脅性較高 2.車內空間不適合男方鐵棍揮舞 (鐵棍其實可以用戳的、用鎖喉的 且空間除了不利揮舞鐵棍 也有我第7點說的 搶奪的方便) 法律上 死者為大的觀念 永遠改不了 前因後果 心理因素 都被縮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861003.A.FC3.html

07/24 09:50, , 1F
科科
07/24 09:50, 1F

07/24 09:51, , 2F
贊成正當防衛請推“大~肉包”
07/24 09:51, 2F

07/24 09:51, , 3F
覺得防衛過當請推“橡~皮擦”
07/24 09:51, 3F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7/24/2017 09:54:32

07/24 10:07, , 4F
大~皮擦
07/24 10:07, 4F

07/24 21:53, , 5F
這男的沒死 應該就是女的死
07/24 21:53, 5F
文章代碼(AID): #1PTL9B_3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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