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永豐金張晉源揭弊卻被揪出來 以後誰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7/21 20:07), 6年前編輯推噓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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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上報 UP MEDIA 2.完整新聞標題: ※ 【保護吹哨者】永豐金張晉源揭弊卻被揪出來 以後誰敢跟政府告密 3.完整新聞內文: ※ 永豐金控前財務長兼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向金管會舉報永豐金高層涉弊案,「吹哨人 」身分曝光,被解除所有職務,甚至不被工會諒解,法務部針對公部門研擬的「揭弊者保 護法」草案,即將二度送行政院審查,格外突顯揭弊者保護的急迫性,以及針對私部門草 擬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緩不濟急。參與兩項草案研擬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兼副院長林志潔,認為將公私部門合而為一,不失為一舉達標的兩全辦法,但最終仍決定 拆開立法。 林志潔在「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揭幕演講表示,談吹哨者保護 ,在華人文化社會中總會背負惡名,在日本、中國或華人社會非常強調「忠」,在家庭、 公司及政府都是如此,吹哨者等於背叛組織,出賣公司、同事,且洩漏機密給外人。 在台灣要保護「抓耙子」,先克服汙名化 因此,吹哨者長期被汙名化,社會文化不願鼓勵,且在台灣經歷長期戒嚴,政府為了控制 人民想法,四處安插打小報告的「抓耙子」,在台灣汙名化更嚴重,很多人把吹哨者聯想 成政府控制人民想法的工具,所以在台灣推動吹哨者保護是困難挑戰,如何克服過去汙名 化,以符社會須求,保護吹哨者,是台灣重要課題。 她表示,保護吹哨者和反貪腐在過去十年是全球趨勢,過去一直聚焦公部門,對抗公部門 貪腐,制止政府官員收賄,在全球化時代,全球化公司比政府權力更大,反貪要轉移焦點 ,從收賄者轉向行賄者,換句話說,怎麼讓公司正直進行商業行為,是當下時代重要課題 。過去吹哨者扮重要角色,可以在初期階段防止貪腐,此外,政府要如何兼管國外公司有 沒有對國外政府行賄,更需要吹哨者提供證據,吹哨者越來越重要。 林志潔舉永豐控金發生的弊案醜聞為例,表示永豐金控張晉源決定吹哨揭露永豐金控不法 行為給金管會,但一通報資訊,政府官員卻無法保密其身分,永豐金控馬上掌握訊息,將 他免除職務。張被免職後,決定揭露更多資訊,分別透過臉書以及接受雜誌專訪。 她說,保護吹哨者有三大要素,一是身分保密,任何吹哨者一定不願身分揭露,身分曝露 一定遭受極大壓力。二是人身安全保護,如涉組織犯罪,吹哨者生命身體勢必受威脅。三 是不管吹哨者來自公、私部門,必須保護不受報復,包括調職、差別待遇、減薪、言語暴 力等。 此外,台灣檢察官、司法官警察在民主化過程中遭遇很多挑戰,人權越來越被重視,過去 廿年檢察官權力逐步限縮,在反貪腐等案件中,檢察官能給予被告揭弊的誘因,只能要求 法官減輕刑責,但法官並無義務配合,因此在台灣吹哨者的誘因非常低。如果希望吹哨者 揭露更多資訊,就要保護其不受法律追訴,這也是建立完整吹哨者保護機制的重要議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5WJAgU 5.備註: WHAT A BULL SHIT ?! 真不知道這個小小的共犯結構, 是從哪裡連在一起的...(推眼境) 這位交大的副院長大大, 是真的把永豐銀行張晉源事件,當作客觀的研究素材? 還是跟著張晉源一塊胡說八道啊? 我的膝蓋都知道捏 張晉源可是永豐銀行裡,才用了9年不到的時間, 就爬上何老頭枕邊,啊不是,是身邊的位置的「心腹」耶,廠 待遇連做了一輩子的左右游國治,都望塵莫及。 參考資料:https://goo.gl/qNCGUe 然後媒體說他是以專業經理人的身份見義勇為?! 三洨啊?! 客觀的吹哨者,合理想像,應當是從外部甫進入企業後, 即發現內部弊端,進而匿名向主管當局通報的 這才是客觀的吹哨人吧!? 要說這次永豐金真如楚門張說得一樣, 十惡不赦, 請問一下, 這位心腹大將, 會?不?知?情?! 你他馬的當自己第一天進永豐銀哦!? XDDDDDDDDD 怎麼看都像是看何老頭不尬意了,啊不是,是不爽了, 跳出來反咬主子一口、桶主子(羞)一刀 (怎麼一直帶入BL模式等等我去洗把臉) 總而言之,如果永豐銀真的有弊端, 誰能擔保張晉源真是清清白白的? 再來說說爆料、匿名、保護當事人。 林教授前半段洋洋灑灑說了一堆例子 居!然!跟!永!豐!風!暴!一!點!關!係!也!沒!有! 幹,這也能爆?! 所以我就說搞不好記者跟楚門張也是一夥的...啊啊啊(被摀嘴拖走 只有在最後一段, 提及張跟金管會「爆料」後,主關機關未予以保護,讓他身份曝光... ................... 幹,坐公司的公務車去金管會「吹哨」、 自己召開的記者招待會的餐食,還報公司帳、 你說你要保密??!!! 蛤?蛤?蛤蛤蛤??? http://i.imgur.com/2NIcs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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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密不是這樣保,腰不是這樣靠的吧...? 我打到快沒氣了.. 總之,我是還有一事不明白, 到底,張晉源假以受害者姿態, 行報復老闆之實的絕地大反噴, 這個共犯結構到底有多大? 學界、媒體、還有誰? 求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21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638831.A.4C2.html

07/21 20:08, , 1F
說個笑話:金管會
07/21 20:08, 1F
嘿!?難道金管會跟張也是一夥的?!(你是不是之到什麼?!

07/21 20:09, , 2F
提出問題的人 = 洩密
07/21 20:09, 2F
是真有問題被提出還是...?

07/21 20:09, , 3F
為什麼會曝光
07/21 20:09, 3F
自己跟媒體大聲嚷嚷:我要插我老闆一刀囉! 很難不曝光吧? 所以為什麼還要靠腰自己沒辦保護啊?真不解誒! ※ 編輯: yodaso (101.13.213.15), 07/21/2017 20:12:44

07/21 20:15, , 4F
鬼島鬼司法冤錯假,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07/21 20:15, 4F

07/21 20:21, , 5F
笑死了
07/21 20:21, 5F

07/21 20:22, , 6F
快去宣揚你的觀念到國外 讓大家笑掉大牙
07/21 20:22, 6F

07/21 20:49, , 7F
不知所云
07/21 20:49, 7F

07/21 20:56, , 8F
瞎喔 你
07/21 20:56, 8F

07/21 20:59, , 9F
犯罪協商 只要對公眾更有益 有何不可?
07/21 20:59, 9F
文章代碼(AID): #1PSUvlJ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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