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車族注意 北市17日起上騎樓最高罰600消失
: 推 j3748365: 幹 07/16 20:02
: 推 coollfd: 檢舉有沒有獎金? 07/16 20:03
: 推 Ptte: 爽 07/16 20:03
: 推 diefishfish: 史上最爛市長 柯文哲 07/16 20:03
: 推 a29976137: 柯p不意外 07/16 20:03
: 推 Joey818: 自行車道完善在哪? 07/16 20:03
: 推 kudo0930: 讚 07/16 20:03
: 噓 panpeter: 我來,都是一例一休害的 07/16 20:03
: 推 forRITZ: 史上最爛新北市長 柯文哲 這樣嗎? 07/16 20:03
: → jceefailurer: 不用檢舉,因為沒車牌 07/16 20:04
: 推 mithralin: 這條本來就有了,是現在要加強取締而己 07/16 20:04
補充一下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
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
橋及人行地下道。
所以騎樓也算在人行道的範圍內
: 推 hihi29: 爽 一堆把人行道當自家的垃圾自行車騎士 07/16 20:06
: 噓 xiemark: 抽煙罰了没 07/16 20:06
: 推 fywei: 除了這三條路 其它不會有事的 07/16 20:06
: → wtfbt: 終於要治治復興南路上的台大屁孩了 07/16 20:09
: → sagarain: 機車都不敢抓了 怎麼抓腳踏車 妳拿出駕照嗎 07/16 20:10
誰說機車不敢抓,警察最喜歡抓這種違規好嗎,又輕鬆又快
只要派兩個警察站在路口,騎上人行道的機車就攔下來開罰單,業績輕鬆入帳
小魯以前在光華商場打工
在鐵皮屋時期,當地警方每逢六日就會在那邊的人行道開這種罰單
下午三點站到五點,我在那邊發傳單就看三個警察開機車罰單開到手軟
兩個小時可以開到100張,你就知道台灣機車駕駛人多追求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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