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聖嫂說要告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7/11 20:00), 9年前編輯推噓-3(10138)
留言31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d841129 (腦殘)》之銘言: : http://i.imgur.com/JaWh6z9.jpg
: 留言的是是今天上傳的影片 : 花了八分鐘說自己不再每天上傳影片了 : 啊是說一堆請教或求助他的留言的都不理 : 偏偏這種的回超快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幹 真的覺得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 警察局、檢察官就因為一句幹X娘、廢物 就要受理、開偵察庭 程序整個跑完最短也要三個月 就不用說什麼為了捍衛自身權益這種高尚的說辭 而不去考慮司法資源 如果全臺灣的人都這樣想 每個人只要一句幹X娘 捍衛自身權益去報警 檢察署早就爆炸了 殺人犯也不用辦了 一個檢察官一個月就上百件妨害名譽的案件要辦 更何況自己還是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就麻煩練好抗壓性 無法無視他人的言論 乾脆頻道收掉 反正我也不想看低品質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00.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774427.A.E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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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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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麼好除罪,那網路上幹到破都沒差喔? 屁孩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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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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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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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吉? 敢嘴還怕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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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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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道德風紀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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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便宜了賤畜網軍,還有詛咒騎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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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民法還是可以求償好嗎 henry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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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拎娘老雞掰 那LOL打嘴炮的也別告 給人嘴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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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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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決定司法資源浪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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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自由權之一,哪條法律敢規定司法資源不得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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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聖,也不喜歡那女的,但愛嘴就別怕被吉啦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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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三寶就能隨便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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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你最好是隨便讓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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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也要告真的很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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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放隨便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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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講點有邏輯的話好嘛,你可以說他玻璃心,但是想告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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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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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之前就提過了 侮辱跟誹謗早該除罪 避免司法資源濫用 而且法院也不是道德糾 察隊 ※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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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便問候人家老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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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醉的頻道真勇者 講出大家心裡話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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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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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爽,有犯法?你管她?她有做錯任何事?要黑真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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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黑她阿 我只是覺得不應該用刑事手段 這只是評論而已 ※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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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黑的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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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不浪費司法資源就由你來審判好嘍!這樣可以嗎?
07/11 20:18, 26F

07/11 20:21, , 27F
除罪化後 可以走民事阿 鄉民法盲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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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發在八卦板試個水溫的 看來這種觀念多數人無法接受 以後還是發妹妹文好了 ※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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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汙辱就該吉,管今天是誰罵誰喔 袒三小 幹
07/11 20:29, 28F
※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36:58

07/11 20:32, , 29F
覺得你的邏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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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人就是顛倒事非 不服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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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跟你辯 你去找支持除罪的公法學者的文章 他們論述比我強 ※ 編輯: aaaa714714 (111.251.100.79), 07/11/2017 20:39:41

07/11 20:37, , 31F
所以除罪了嗎?就還沒是在喊燒哦? 以下開放跟樓上辯論
07/11 20:37, 31F
文章代碼(AID): #1PPBtRw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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