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消失
※ 引述《wowqweasd (紅燒雞翅我喜歡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每年有許多考生埋頭苦讀、祈求金榜題名,為的是進入公務機關的窄門內,得到一份安穩
: 的工作。但鐵飯碗卻也不易捧,政府雖鼓勵公務人員揭弊、打擊貪腐,但迄今《揭弊者保
: 護法》仍於研議中,對於揭弊者並無保障。2013年初,戴立紳自首貪汙、出來揭弊,卻在
: 機關內身分曝光,法官雖判決他免刑,其餘受檢舉人緩刑,他最後仍因參與貪汙,而遭銓
: 敘部以《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不得任用,失業至今。透過他的陳述,我們得以窺見身
: 處於公部門中的無奈以及景況。
: 戴立紳 49歲 新竹縣 失業中
: 我本來做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都殺晚上,每天晚上上工,很辛苦。後來看到公務人員招
: 考,跑累了,想說公職穩定,準備三年多,三十八歲時才考上高考三級。
: 我奉長官命令行事,幫他買照相機、手機,銷帳編列名目就好。公務機關把費用挪來挪去
: 很正常,長官有簽名蓋章就沒事。後來知道自己做的就是貪汙,政風處的人員來問:「你
: 要不要先自首?」我問自首會有什麼結果?他們都說自首檢舉人保證沒事。
: 結果我檢舉後沒幾個月就曝光了,整個辦公室都知道是我檢舉。沒有人敢跟我講話,怕被
: 釘,誰來跟我講一句話馬上就被叫到辦公室。還在我位子周遭裝監視器,我就過了三年多
: 這樣的生活,直到有天休假接到電話:「你被免職,明天不用來了。」
: 那陣子看到免職令上頭寫著的「永不任用」總是很想哭,好幾天睡不著,想說自己沒事跑
: 出來檢舉是為了什麼?我真的是肖欸。其他被我檢舉的人,還繼續領薪水,準備退休。
: 問我會後悔嗎?當然會,誰遇到這種事不會後悔?《揭弊法》的初衷,是希望有人出來揭
: ,揭久了就會無弊可揭。我當初就是看到政風的傳單,聽他們保證絕對沒問題,結果好像
: 被騙出來做這事。
: 免職後找工作,中年失業,人家問你政府頭路不錯,為什麼不做?我說我檢舉貪汙被免職
: ,沒有人敢用。被人講是抓耙仔,也被人說死好,執法單位也鄙視你,把你當成貪汙的共
: 犯。現在在這邊受苦,做家事、參加佛教團體的懺悔,每天問自己為什麼要揭弊,害死自
: 己也害死家人。
: 這幾年老婆在背後默默支持,她還不敢回去讓娘家的人知道我鐵飯碗沒了這件事,小孩現
: 在國小,還要養他很久。當初想說考公職有保障,但現在想想,哪有什麼保障?長官說什
: 麼就要配合,不然你就是死在那邊。(撰文:江佩津/攝影:李宗明/剪輯:林于軒)
: http://imgur.com/DrVVxO0

: 遭到免職的戴立紳,現只能四處陳情,等待平反的那一天。(攝影:李宗明)
: http://imgur.com/pAaRSQx

: 為準備高考當時所念的課本以及講義,仍放在家中。(攝影:李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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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只是問他要不要自首 之後法院如何審理 是法官決定
因為他被判免刑 所以才會被免職 不是因為檢舉其他人才被免職
我覺得記者這樣子的寫法是不是要誤導民眾 或者記者本身也不是很清楚
就算沒有檢舉其他人 但是貪污本身被判免刑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本來就會被免職 至於其他被檢舉人被判緩刑 這要去問法官吧
緩刑其實比免刑重 可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本身有個問題
就是緩刑期滿沒被撤銷緩刑宣告就能再任公務人員
而被判免刑確定的話 反而不能再任職公務人員
大法官解釋第127號有說 被判緩刑確定 也是要免職 只是等期滿就能再任公務人員
現在這些人還在 是因為在打訴訟 還沒判刑定讞吧
說真的要陳情啥 他當初被判免刑應該提上訴 不是去責怪勸人自首的政風吧
不自首被關嗎? 至少現在還在外面跟家人在一起
只能說這個當事人自己不懂法 不會保護自己
追根究柢 他被免職跟檢舉無關 跟本身行為構成貪污有關 沒有檢舉其他人 被判免刑
還是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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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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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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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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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被害人?他被免職是因為法院判決免刑 你的是非是只會想政治迫害嗎?
我是依法論法 法官如果判他緩刑就不會這樣 他不檢舉也是會被判 難道法官也排擠他?
還被害人哩...他如果是清白無罪檢舉被免職 那才叫被害人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0:56:0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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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假設兩個人一起殺人 然後其中一個咬出共犯以後 揭弊是不是不用坐牢?
還揭弊哩.... 他本身就不是無罪的 懂不懂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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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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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很多人就是會先入為主 聽人說XX怎樣 就一定是這樣
政治迫害啦 追殺啦 但是連研究判決或者法規都沒有先做
這個人被免職 去打行政訴訟也輸了啊 怪政風? 人家不叫你去自首 吃免錢飯比較爽?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1: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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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但是他本來就是構成貪汙罪的人 跟檢舉是無關的 他不檢舉也是構成貪污罪
我覺得把這兩者扯在一起 然後衍生出她是無辜被迫害的形象 也是邏輯滿分...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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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違法就不能做 人民尚且不能因不知法律而免責 何況是公務人員 下命令的緩刑啊
就說緩刑其實比免刑重 但是現在就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讓免刑的反而不能
再任公務人員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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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被撤職 撤職是公懲會做的決議 後來被判免刑 另外被銓敘部依法免職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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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他應該在法院說被脅迫貪汙啊 有嗎?偏頗?我覺得媒體或某些民眾 非要繼續塑造
公務機關大家都要打壓揭弊者的形象 事實上他們一群貪污是沒錯 但是其他機關沒必要
配合打壓他 因為根本無利害關係 以後每個貪污的都說我是被職權脅迫的 是不是就沒事
了?這樣很好用喔
※ 編輯: kkman321 (36.239.239.46), 07/08/2017 0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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