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修法 愛滋病患需向救護告知病情消失
我覺得這有必要,但也應該把其他傳染病同樣也是靠血液傳播的列進去,像是BC型肝炎。
單單只針對愛滋的確會落人口實。
如果有證據顯示傷者未告知而害救護者得病,那就進去關+賠償,如果傷者未告知,事後
驗血才曝光,那就開罰。
現在愛滋的確不會死,但副作用之大也是讓你生不如死,等副作用沒有了,抗藥性也差不
多出現了,接下來就是再換藥>適應生不如死的副作用>沒副作用>抗藥性>再換藥的無限迴
圈。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調整防疫策略,是不會死沒錯,但吃藥也只是將病毒量勉強維持在發病
之上,中鏢後很多東西像 生菜 生魚片 未全熟牛排 手搖飲料 都沒辦法享受了。 會附在
環境(公廁、鈔票)的庖疹像是菜花動不動就來一次也是很常見,你願意三不五時跑去電
燒嗎? 願意以醫院為家嗎?
他的確是慢性病,也不用自己花錢買藥,但是耗在醫院的時間真的太多太多,政府把這病
描寫的太過輕鬆寫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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