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修法 愛滋病患需向救護告知病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25 15:16),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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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有必要,但也應該把其他傳染病同樣也是靠血液傳播的列進去,像是BC型肝炎。 單單只針對愛滋的確會落人口實。 如果有證據顯示傷者未告知而害救護者得病,那就進去關+賠償,如果傷者未告知,事後 驗血才曝光,那就開罰。 現在愛滋的確不會死,但副作用之大也是讓你生不如死,等副作用沒有了,抗藥性也差不 多出現了,接下來就是再換藥>適應生不如死的副作用>沒副作用>抗藥性>再換藥的無限迴 圈。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調整防疫策略,是不會死沒錯,但吃藥也只是將病毒量勉強維持在發病 之上,中鏢後很多東西像 生菜 生魚片 未全熟牛排 手搖飲料 都沒辦法享受了。 會附在 環境(公廁、鈔票)的庖疹像是菜花動不動就來一次也是很常見,你願意三不五時跑去電 燒嗎? 願意以醫院為家嗎? 他的確是慢性病,也不用自己花錢買藥,但是耗在醫院的時間真的太多太多,政府把這病 描寫的太過輕鬆寫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375010.A.6BB.html

06/25 15:22, , 1F
同意啊 C肝其實蠻嚴重的
06/25 15:22, 1F

06/25 15:23, , 2F
C肝的致死率相對高太多,應該列為首位。
06/25 15:23, 2F

06/25 15:24, , 3F
真的!要替第一線消防、醫護人員著想。為什麼別人就要因為
06/25 15:24, 3F

06/25 15:24, , 4F
你的自私,而陷於隱形恐懼中。
06/25 15:24, 4F

06/25 18:31, , 5F
同意。
06/25 18:31, 5F

06/25 19:07, , 6F
可是要驗有無愛滋,還需病人簽同意書耶,他如果不同
06/25 19:07, 6F

06/25 19:07, , 7F
意,醫院還是驗的話會被罰錢耶
06/25 19:0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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