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不少考上律師的人 卻寧願當公務員?消失
※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台灣有不少人,辛苦考上律師,但是卻選擇當公務員
: 這些人,有不少還是台大法律 政大法律的高材生
: 根本不擔心找不到事務所實習
: 其中有很多也通過律師事務所實習
: 有的是應屆公務員跟律師雙榜,
: 有的是先考上律師,後來才去考公務員
: 就算沒獨立開業的業務能力
: 在台灣,受雇律師的薪水跟社會地位不是都比公務員高嗎?
: 為何台灣不少考上律師的人 ,卻寧願當公務員,而不當受雇律師或自己開業?
你指的公務員是包含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裡的司法官和檢察官
還是只有指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
司法官和檢察官可是比律師還高等的存在
大部份法律系應該都會選當司法官或檢察官吧
至於法制職系
法制職系的公務員專業加給是領表五
http://www.nknu.edu.tw/~psl/new.file/1020813edu2.pdf
在同樣薦六的情況
薪水就多五千多
六職等起薪約五萬一
其實跟受雇律師的起薪差不多
(雖然受雇律師可能還有業績獎金可領 受雇律師應該還是賺的比較多)
如果是到一般公務機關的話
有可能是到法務局那種全員都法制的機關
或是到一般公務機關
一般公務機關不大的話
可能就只有一個法制
(一人法制就代表不調走就沒升遷機會啦
不過大機關就可能有法制室 甚至是法制處 至少有機會當到主任)
我對法制局那種全員法制做什麼工作不太清楚
只知道修法時會函文過去請他們審議就是
至於一般公務機關的法制
就是諮詢用的
如果承辦人承辦案件如果有什麼法律疑義
就會敬會法制 請他提供意見
所以要是長官想亂搞
(總是有那種滿腦子就只想做出表面政績但不考慮適法問題的)
法制如果能勇敢提出有反對意見
多少有點阻止作用
但如果是很孬的法制
可能就只會寫個請依法辦理或依職權辦理= =
總而言之
如果訴願案之類的法律相關案件很多的機關
法制也不算輕鬆
而如果長官愛亂搞的話 可能壓力會很大
但至少不用面對民眾就算是一種幸福
很多公務員可是同時遇到愛亂搞的長官和刁民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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