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年改協商 王育敏仍堅持失蹤可續領月退消失
※ 引述《sighm (夜貓)》之銘言:
: 年改協商 王育敏仍堅持失蹤可續領月退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02184
: 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仍然堅持,若是
: 領取者失蹤時,只要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還能繼續領取,不得停發。
領取者死亡 ---> 配偶領一半
領取者失蹤 ---> 也就沒有相關生活開銷
但是權利並沒有因此就消失
因此停發、繼續發全額,都不合理
: 相關爭議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5月4日審查時,討論了近1小時。最後由召委段宜康裁
: 示,就依考試院版草案,只要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當事人,在行蹤不明
: 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就應暫停發放。
: 不過王育敏、孔文吉等國民黨立委今在朝野協商時,力圖翻案。王育敏認為,這些人的家
: 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況且警政署也
: 對失蹤訂有相關的作業要點,若其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就應繼續發放,不得停發。
(以下恕刪)
解決方法也很簡單,
當領取者失蹤,
家屬部分,暫時比照死亡狀態處理 ---> 開始領一半
剩餘金額提存法院
---> 事後證明:領取者死亡
依照死亡推測時間,計算存活時段金額補發,剩餘的歸還國庫
---> 領取者出現
自己去法院領取差額
失蹤者,有很高機率為死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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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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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請先爬文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6/18/2017 16:15: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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