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月光1億餘裁罰撤銷 最高行判高雄市政府吐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9 22:46), 8年前編輯推噓21(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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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又是記者來亂帶風向了~~~ 不過記者不意外~~~ 小弟只好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撤銷。 首先這案子第一個爭執點 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是什麼碗糕?,就是是不是處罰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裁處罰   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   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   力。(第2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   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 這就是為了避免法輕利重,讓大家去違法,所以要讓你無利可圖 而這設計是讓法定罰緩額還可以突破到你獲得利益,所以可以罰更重 法院認為,這就是處罰。 行政機關處罰人民,本來就負有義務去證明人民違反事實以及為什麼這樣罰 接著第二個爭點,高雄市政府算出來的罰鍰處分金額為102,013,867元 對不對,有沒有依據 高雄市政府算法: 1.從96年被抓到的之前6次開始算 2.直接問相關廠商處理這些要多少錢 法院指謫 1.前面6次你已經罰過了,基於法治國一事不二罰 這種罰過得不能再拉進來說節省成本,所以不能多算這6次 想想,如果你一個行為被罰兩次,一次個違規剝兩次皮爽嗎? 高雄市政府問題是,為什麼之前6次罰都沒想要算節省? 到這次才一次灌進去? 2.直接訪價就當作日月光節省部分 上面說這是處罰,本來就要好好證明,結果高雄市政府根本沒問我處理成本 直接拿廠商報價單就說我省多少,那如果我可以簽更好價格? 或者報價廠商根本開太高怎辦?他本質是要查我節省多少 不是其他廠商處理要多少錢,所以應該找我要資料,我沒有再用補充調查 高雄市政府這些都沒做就直接罰了~~~~ 想想如果你被用一個奇怪算式說你省了著麼多錢,而且禁不太起檢驗你服嗎? 以上是法院理由,在小魯看來是沒問題, 本來在行政機關裁罰人民就不能這麼隨意沒有基礎。 不能因為是日月光,就故意把標準放鬆啊?? 因為日月光放廢水很可惡就可以連前面一起算進來罰兩次? 因為日月光放廢水很可惡,他節省的錢就可我隨便找個算式推出來就好? 這樣真的是我們要的行政作業法制嗎? 法院從來沒有說不能罰日月光,是高雄市政府罰得價額亂算 法院撤銷是說,你回去把金額算對,謝謝指教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019581.A.C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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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後勁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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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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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高雄市政府根本就故意亂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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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日月光到底被罰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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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雄市政府到底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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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環保局提供的證據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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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tone5566 (180.177.161.6), 06/09/2017 2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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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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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因為這樣所以變成半毛都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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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後勁溪污染來自日月光 法官就算想判也判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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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錢又不能放公務員口袋.他們會認真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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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跟污染哪條溪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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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市府到底為人民做了什麼 日月光還是賺爽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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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一場戲阿 唬得覺青一愣一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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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不就事實 一定要抓到汙染哪條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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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真的是為罰而罰 被法院打臉完全是意料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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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月光只要說:你要怎麼知道那汙染是我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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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倒楣的也還是市民 人民也只能繼續在那邊裝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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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毛都不用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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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當初爆出來有給大家交待就好 至於有沒有打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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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它的 台灣人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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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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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覺青關聯在哪?覺得是整個行政和司法體系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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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痾!官商相互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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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跟司法哪有關,明明是高市府自己搞出來的 難道行政法院要去維持這種裁罰嗎?? 一個事情罰兩次,算式不能客觀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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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雄市環保局是連行政法都沒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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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處罰日月光環保署撤銷後在做成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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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要撤銷後,另為適法處分 還是可以罰日月光好嗎??? 只是請你把算式列對,到底要怎查明節省的錢 ※ 編輯: godtone5566 (180.177.161.6), 06/09/2017 2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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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罰被打臉還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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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下處分啊,是太久沒依法律行事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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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就是被明光薪資只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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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罰錢的公文簽的過,高雄市政府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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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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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就是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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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一場給幸福市民看的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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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想想我也住在後勁溪往中山高中那段快20年 幫後勁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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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統粉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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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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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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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記者帶風向,結果這篇也是來帶風向。高等行政法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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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的判決書說日月光污泥產生量為零不是問題,然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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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認證高等行政法院用法認事沒問題,也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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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明明是固液分離,然後固體物產生量=0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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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奇觀點。法官跟現實生活脫勾也不是一天兩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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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鬼島最妙的是,法官心證無論跟現實落差多大、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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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現實生活中達成,都一概不違法,因為根本沒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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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高等法院判決主文並沒有「另為適法處分」,最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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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判決書還沒公開就知道有另為處分,也是頂神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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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另為適法處分是訴願才會下,這是推估出來,因為本件行政法院沒有 表示日月光違法事實有誤,訴願基於上下即可欲以諭知。 行政法院只有在課予義務訴訟才會可以諭知,撤銷不行 所以你這個爭執點是很奇怪,是不是沒學好行政訴訟法???? 法院表明: 足認系爭罰鍰處分所認定之違章事實,係原告於102年10月1日 排放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 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之違章行為態樣。 既然有違規事實當然要撤銷還是要罰阿.... 第二點:汙泥量這邊法院說法是,高市府只有推估沒有查核,而日月光 提出業務文件說是零,兩相比較下高市府說法顯然不可信, 日月光說法較為可信,它僅僅只是這樣論述。 這邊也是高市府自己推估出來沒有經過檢驗阿 直接拿著預估生產報告就推估,沒有實際查核汙泥量 高市府應該先實際查核,認為有誤再來舉證推翻 基本的行政法原理原則要念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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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八卦版一堆帶風向陳菊包庇只罰60萬,現在看來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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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了,鬼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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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波 記者亂帶風向製造對立真的很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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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補充,前面還有個超標金針洗洗就不致危害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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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是次數的問題 直接查有合法處理的收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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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營業額多少 按%下去算 沒帳的就是偷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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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tone5566 (180.177.161.6), 06/10/2017 0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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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高雄市府故意亂罰讓法官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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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有人要護航 果然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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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一堆法律人被叫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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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3:39, , 58F
行政機關人開罰不要法律搞人治,果然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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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31, , 59F
講真的這種嚴重汙染還要去是計算有多少危害很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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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跟看不見的~你法院這樣搞他就覺得有動可以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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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33, , 61F
反正有抓到再罰沒抓到你奈我何~直接重罰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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