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帥真好!陽光男衝撞未成年 小女友求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7 15:16), 8年前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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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to (洛克非樂)》之銘言: : 人帥真好!陽光男衝撞未成年遭逮 小女友求情檢方緩起訴 : SETN/綜合報導 : 人帥真好!基隆市一名28歲魏姓男子,外型陽光愛衝浪,但私下也很愛衝撞。去年10月在 : Beetalk上面認識一名國中少女,不顧法律的界線哄騙對方到自己家中,衝撞少女得逞。 : 事後還傳鹹濕簡訊給少女,被少女家人控告性侵。但因為是合意性交,檢方以緩起訴處分 : 。 : 魏男在Beetalk上面認識這名15歲國中少女,驚為天人,積極邀約對方出遊。邀少女到自 : 己家中看DVD,其實只是想非禮人家。2人在家中發生性關係,還留少女過夜。第2天傳簡 : 訊給少女說「讓妳爽歪歪」,但沒有爽到少女,反而被少女老師發現,通報母親。 : 少女母親這時才得知原來女兒不回家,都往男友家跑。一氣之下,怒告魏男性侵。魏男對 : 檢警表示是你情我願,連少女都幫帥男友求情,並坦承發生過4次性關係。檢方認為2人屬 : 於合意性交,且犯後態度良好,還是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嫌,與以緩起訴處分。 : https://goo.gl/wWDh3z 大家都知道誣告罪很難成立 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係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 管公務員誣告,或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 告訴人提出告訴指訴內容 ,如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實在,於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告訴人是否負 誣告罪責,端視告訴人所指訴的事實是否虛偽為斷。 像人家是女森拍肩膀告你性騷擾這種 都是自我感覺良好 並非偽造、變造證據 但這個 老母明明看到女兒的簡訊 知道是女兒自己也爽歪歪 不是性侵 卻堅持告性侵 請問鍵盤律師 這是否有達成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20.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819790.A.5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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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妳爽歪歪」,但沒有爽到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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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不算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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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知對方非性侵 卻想用比較重的罪名去告對方 也不對吧 就像我被你偷了兩千塊 我說被你偷了兩千萬 這差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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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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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ogo123 (114.136.220.75), 06/07/2017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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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 等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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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主性。告性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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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未成年就是刑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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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有權力判斷行為是否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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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精蟲衝腦硬吃未成年怪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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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未成年就是性侵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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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lk一堆國中女超主動說,一直要約出去,幸好我用時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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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模式吃不下未成年的。不然真的滿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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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沒爽到是記者腦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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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爽到 她媽沒爽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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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DwXEN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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