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帥真好!陽光男衝撞未成年 小女友求情消失
※ 引述《weato (洛克非樂)》之銘言:
: 人帥真好!陽光男衝撞未成年遭逮 小女友求情檢方緩起訴
: SETN/綜合報導
: 人帥真好!基隆市一名28歲魏姓男子,外型陽光愛衝浪,但私下也很愛衝撞。去年10月在
: Beetalk上面認識一名國中少女,不顧法律的界線哄騙對方到自己家中,衝撞少女得逞。
: 事後還傳鹹濕簡訊給少女,被少女家人控告性侵。但因為是合意性交,檢方以緩起訴處分
: 。
: 魏男在Beetalk上面認識這名15歲國中少女,驚為天人,積極邀約對方出遊。邀少女到自
: 己家中看DVD,其實只是想非禮人家。2人在家中發生性關係,還留少女過夜。第2天傳簡
: 訊給少女說「讓妳爽歪歪」,但沒有爽到少女,反而被少女老師發現,通報母親。
: 少女母親這時才得知原來女兒不回家,都往男友家跑。一氣之下,怒告魏男性侵。魏男對
: 檢警表示是你情我願,連少女都幫帥男友求情,並坦承發生過4次性關係。檢方認為2人屬
: 於合意性交,且犯後態度良好,還是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嫌,與以緩起訴處分。
: https://goo.gl/wWDh3z
大家都知道誣告罪很難成立
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係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
管公務員誣告,或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 告訴人提出告訴指訴內容
,如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實在,於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告訴人是否負
誣告罪責,端視告訴人所指訴的事實是否虛偽為斷。
像人家是女森拍肩膀告你性騷擾這種 都是自我感覺良好 並非偽造、變造證據
但這個 老母明明看到女兒的簡訊 知道是女兒自己也爽歪歪 不是性侵
卻堅持告性侵
請問鍵盤律師 這是否有達成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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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知對方非性侵 卻想用比較重的罪名去告對方 也不對吧
就像我被你偷了兩千塊 我說被你偷了兩千萬 這差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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